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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题目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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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09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某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塌了。下列对王某行为的描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

    B.王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D.王某无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法律事实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有()。

    A、船工张某冒险救人而损坏了船桨
    B、村民赵某及时发现并且扑灭了邻居家的火灾
    C、警察钱某勇往直前,生擒了小偷
    D、消防队员孙某舍生忘死从火场救出婴儿
    E、台风将至,市民李某拿自家物料加固朋友的房屋

    答案:C,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CD两项中的警察和消防队员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 第3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C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虽然李某在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为他修缮房屋,李某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固房费用,张某应支付。

  • 第4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李某虽有为自己的初衷,但其行为的直接目的在于为张某修缮房屋,故有为他人利益的主观目的,故选项A错误。无因管理重在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至于管理的效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故选项B错误。本题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管理费用,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陷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2)由此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3)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无因管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效果而言,即使管理无效果,甚至是负效果,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定性。无因管理的效力:为被管理人利益而遭受的损失,花费的必要费用,欠的必要债务,都由被管理人承担,但不能要求劳务费、报酬。

  • 第5题:

    下面属于短期诉讼时效的是( )。

    A. 张某诽谤了李某
    B. 张某打伤了李某
    C. 张某偷走了李某家里的古董
    D. 张某租了李某家的房子,到期拒付租金
    E. 张某卖给李某的电视质量不合格未声明


    答案:B,D,E
    解析:
    BD项: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B项属于(一),D项属于(三),E项属于(二),所以BDE项当选。

    AC项: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所以AC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