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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题目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有过错。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题中,损害是由校内两个学生打架造成的,由此可以排除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不适用本题,D项错误。由于学校老师在学生打架时没有制止,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B项正确。在本题设定的案情中,只有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才由小杰的监护人承担,C项错误。老师陈某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A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考查之一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考生应当注意三点:(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是一种普通的过错赔偿责任。(2)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是由于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侵权引起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的只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是由于教育机构内的人(其他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引起,教育机构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没有过错的,由侵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这时应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注意:《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8、39条是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符合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同时,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更多“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 ”相关问题
  • 第1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小杰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项错误。陈某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监管不周,由其所属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A项错误。第三入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D项正确。

  • 第2题:

    小杰,1 2岁,因幼时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导致小杰的双脚不能自行站立、独立行走。当时小杰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因此,没有对他进行及时的康复治疗,这给小杰的生活、学习以及进入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转眼小杰到要入学的年龄,家里的经济条件有所好转,也能给小杰带来衣食无忧的生活。可是因小杰双脚不方便,且担心他会因此而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歧视,小杰的父亲就没让他按时入学,而是请人在家中单独教小杰好好读书写字,同时也非常注重小杰在兴趣特长方面的培养,看到小杰喜欢在纸上乱涂乱画,就请老师教他学习绘画,后来小杰又喜欢上唱歌,于是小杰的父亲又找来声乐老师教小杰唱歌,基本上小杰喜欢什么,父亲都会及时请相关方面的老师来教小杰什么。久而久之,母亲感觉到这样有些不妥,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某社会工作事务所,向事务所里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请针对小杰的情况,分析他所面临的困境与需要。
    2.如何依据社区康复的原则帮助小杰
    3.当小杰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后,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配合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答案:
    解析:
    1.小杰现在面临的困境与需要主要有:
    (1)康复需要:小杰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双脚不能独立站立行走,也缺乏生活的自理能力,对他人的依赖性很强。
    (2)教育的需要:小杰的父母因担心小杰受他人歧视,在适龄时不让小杰正常入学,只在家中接受少量家庭教育,使得小杰没有接受应有的教育。
    (3)社会化的需要:小杰封闭在家里,没有朋辈交往,脱离社会,造成社会化困难。
    2.
    如何依据社区康复的原则帮助小杰
    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化的工作原则。通过社区康复,残疾人不仅要实现身体功能的康复,更重要的是应实现重返社会的最终目标。
    (2)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社区康复应针对病、伤、残者对康复需求和资源状况,采用低投入、高回报、高效益、广覆盖的方法。
    (3)因地制宜的原则。社区康复应依据社区的社会背景、经济水平、文化习俗、康复技术、资源状况和康复对象需求等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的社区康复模式开展工作。
    (4)因陋就简的原则。社区的资源是有限的,尽可能动员社区力量的基础上因陋就简,使康复人员、康复对象及其亲友自制康复训练器械,充分利用传统的医学知识,采用易懂、易学、易会的实用技术,使康复成为普遍理解、便于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
    (5)因势利导的原则。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节假日、双休日动员资源,利用政府及慈善组织和“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力量,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改变生活状态和参与社会生活。
    (6)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的原则。社区康复服务应使康复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树立自我康复意识,参与康复计划的制订,配合康复训练及回归社会等全部康复活动。
    依据上述原则,社会工作者所采取的实施策略应包括:
    (1)为小杰进行康复训练,连接社区康复资源,并配置一些适当的康复器具,进行必要的物理治疗、运动疗法,培养小杰的生活自理能力,让他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同时注重小杰心理方面的康复和培养,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儿麻痹症对他日后生活的影响。
    (2)联系康复机构,在医生护士的指引下,适当组织小杰及其家长进行户外活动,让小杰多与外界接触,重返社会。
    (3)联系特殊教育的学校或是愿意接受小杰的普通学校,并建议小杰的父母将孩子送到正规学校随班就读,接受正常的学龄教育,充分发挥孩子的潜在能力。
    (4)协助小杰父母研制家庭可用的帮助康复的工作。
    3.
    当小杰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后,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配合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社会工作者本身虽然不能代替从事特殊教育服务的教师,但是可以全面介入这项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面对小杰。要配合特殊教育工作者进行针对残疾人的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及劳动、职业技能的训练,加强对小杰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训练。在小杰所在的专门的特殊教育机构里,社会工作者要有选择性地开展个案工作,及时开展小组工作以帮助他顺利地接受特殊教育。
    (2)面对小杰的父母和其他人。家庭和社会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反过来也会从负面影响残疾人自身对残障的认识和态度,使他们更消极、自卑、退缩,不利于康复和自身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的改善。因此,社会工作者要使小杰的父母以及周围的人都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要让他们知道,歧视、蔑视残疾人或过分呵护、怜悯两种极端的认识和错误态度都不利于小杰的康复,矫正这些不当行为和进行心理疏导。
    (3)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在帮助小杰和他的家人的同时,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提示】此题考点涉及评估服务对象的困难与需要、社区康复的原则与方法,以及特殊教育中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回答此题,首先,回答服务对象小杰的三个主要困境,此部分考生可同时参照教材中儿童的需要和残疾人需要章节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其次,简要回答教材中关于社区康复的6个原则,之后参考教材中社区康复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介入策略;最后,结合教材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和特殊教育的老师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部分的内容进行回答。

  • 第3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关于校方责任承担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小涛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

    E.学校存在过错,应由学校和本案中的其他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而不是陈某对该学生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杰的父母是小杰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小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杰在学校上学并不意味着监护职责的转移。因此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见,学校的责任并非连带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15岁的小杰在自行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A. 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 应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由于小杰是未成年人,且该事故发生在其自行上学途中,因此应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案例:


    小杰,1 2岁,因幼时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导致小杰的双脚不能自行站立、独立行走。当时小杰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因此,没有对他进行及时的康复治疗,这给小杰的生活、学习以及进入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转眼小杰到要入学的年龄,家里的经济条件有所好转,也能给小杰带来衣食无忧的生活。可是因小杰双脚不方便,且担心他会因此而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歧视,小杰的父亲就没让他按时入学,而是请人在家中单独教小杰好好读书写字,同时也非常注重小杰在兴趣特长方面的培养,看到小杰喜欢在纸上乱涂乱画,就请老师教他学习绘画,后来小杰又喜欢上唱歌,于是小杰的父亲又找来声乐老师教小杰唱歌,基本上小杰喜欢什么,父亲都会及时请相关方面的老师来教小杰什么。久而久之,母亲感觉到这样有些不妥,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某社会工作事务所,向事务所里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请针对小杰的情况,分析他所面临的困境与需要。


    2.如何依据社区康复的原则帮助小杰?


    3.当小杰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后,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配合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小杰现在面临的困境与需要主要有:


    (1)康复需要:小杰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双脚不能独立站立行走,也缺乏生活的自理能力,对他人的依赖性很强。


    (2)教育的需要:小杰的父母因担心小杰受他人歧视,在适龄时不让小杰正常入学,只在家中接受少量家庭教育,使得小杰没有接受应有的教育。


    (3)社会化的需要:小杰封闭在家里,没有朋辈交往,脱离社会,造成社会化困难。


    2.


    如何依据社区康复的原则帮助小杰?


    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化的工作原则。通过社区康复,残疾人不仅要实现身体功能的康复,更重要的是应实现重返社会的最终目标。


    (2)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社区康复应针对病、伤、残者对康复需求和资源状况,采用低投入、高回报、高效益、广覆盖的方法。


    (3)因地制宜的原则。社区康复应依据社区的社会背景、经济水平、文化习俗、康复技术、资源状况和康复对象需求等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的社区康复模式开展工作。


    (4)因陋就简的原则。社区的资源是有限的,尽可能动员社区力量的基础上因陋就简,使康复人员、康复对象及其亲友自制康复训练器械,充分利用传统的医学知识,采用易懂、易学、易会的实用技术,使康复成为普遍理解、便于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


    (5)因势利导的原则。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节假日、双休日动员资源,利用政府及慈善组织和“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力量,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改变生活状态和参与社会生活。


    (6)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的原则。社区康复服务应使康复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树立自我康复意识,参与康复计划的制订,配合康复训练及回归社会等全部康复活动。


    依据上述原则,社会工作者所采取的实施策略应包括:


    (1)为小杰进行康复训练,连接社区康复资源,并配置一些适当的康复器具,进行必要的物理治疗、运动疗法,培养小杰的生活自理能力,让他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同时注重小杰心理方面的康复和培养,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儿麻痹症对他日后生活的影响。


    (2)联系康复机构,在医生护士的指引下,适当组织小杰及其家长进行户外活动,让小杰多与外界接触,重返社会。


    (3)联系特殊教育的学校或是愿意接受小杰的普通学校,并建议小杰的父母将孩子送到正规学校随班就读,接受正常的学龄教育,充分发挥孩子的潜在能力。


    (4)协助小杰父母研制家庭可用的帮助康复的工作。


    3.


    当小杰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后,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配合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社会工作者本身虽然不能代替从事特殊教育服务的教师,但是可以全面介入这项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面对小杰。要配合特殊教育工作者进行针对残疾人的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及劳动、职业技能的训练,加强对小杰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训练。在小杰所在的专门的特殊教育机构里,社会工作者要有选择性地开展个案工作,及时开展小组工作以帮助他顺利地接受特殊教育。


    (2)面对小杰的父母和其他人。家庭和社会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反过来也会从负面影响残疾人自身对残障的认识和态度,使他们更消极、自卑、退缩,不利于康复和自身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的改善。因此,社会工作者要使小杰的父母以及周围的人都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要让他们知道,歧视、蔑视残疾人或过分呵护、怜悯两种极端的认识和错误态度都不利于小杰的康复,矫正这些不当行为和进行心理疏导。


    (3)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在帮助小杰和他的家人的同时,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提示】此题考点涉及评估服务对象的困难与需要、社区康复的原则与方法,以及特殊教育中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回答此题,首先,回答服务对象小杰的三个主要困境,此部分考生可同时参照教材中儿童的需要和残疾人需要章节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其次,简要回答教材中关于社区康复的6个原则,之后参考教材中社区康复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介入策略;最后,结合教材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和特殊教育的老师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部分的内容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