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题目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相似考题
更多“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A选项错误。其实这里的“扣留”一词是不确定的法律表述,《海关法》第6条规定了经关长批准可以对走私嫌疑人“扣留”24~48小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本题语境下的扣留即为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约束至酒醒。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是原告所在地,C项是被告所在地,两者都有管辖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2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下列关于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同为A县人,两人商定一起坐车去B县打工,在B县汽车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伤,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甲趁乙报案时坐车返回了A县。B县公安局认为由A县公安局管辖更为适宜,便将案件移交A县公安局。A县公安局可以办理该案件
    B.某公司甲、乙、丙、丁同为A县人,一起到B县出差,在宾馆房同内赌博,被人举报。B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被出来买烟的甲、乙看见,两人打电话通知丙、丁后,先行逃回A县,丙、丁则被派出所出警人员抓获。甲、乙回到A县,听说丙、丁两人被抓后,便主动向A县公安局报案。A县公安局可以办理该案件
    C.A县人甲在B县出差期间与供货商发生矛盾,在供货商公司吵闹撒泼,致供货商公司当天无法正常营业,后甲出差到C县被同事乙向C县公安局举报。C县公安局可以办理该案件
    D.A县人甲到B县出差,遇到从事卖淫的女子乙,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支付费用后,甲、乙想处对象,两人一起回到A县,在某旅馆内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乙说出与甲在B县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供认其在B县多次卖淫,A县公安局将该案件交由B县公安局办理。B县公安局可以办理该案件

    答案:A,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A项A县为甲乙居住地,B县为违法地,故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由A县(居住地)管辖。D项,卖淫嫖娼案件在犯罪违法地管辖。因此本题选择AD选项。

  • 第3题:

    甲县人民政府、甲县公安局,乙乡人民政府和乙派出所为设置在甲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下列关于其组织领导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甲县人民政府通过乙乡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B.甲县公安局通过甲县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C.甲县人民政府通过甲县公安局领导乙派出所

    D.甲县公安局通过乙乡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甲县人民政府通过甲县公安局领导乙派出所

  • 第4题:

    甲县人民政府、甲县公安局、乙乡人民政府和乙派出所为设置在甲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下列关于其组织领导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甲县人民政府通过乙乡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B.甲县公安局通过甲县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C.甲县人民政府通过甲县公安局领导乙派出所
    D.甲县公安局通过乙乡人民政府领导乙派出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本题中乙派出所接受甲县公安局的领导,而甲县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甲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所以本题中,甲县人民政府通过甲县公安局领导乙派出所,C选项正确。A、D两项,乡政府与派出所之间并无隶属与管理关系,不当选。B项,公安机关与人民政府的管理关系颠倒,不当选。因此本题选择C项。

  • 第5题:

    史某因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被甲县公安局乙公安派出所处以500元的罚款。史某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县人民政府改变了该处罚决定。史某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是:

    A.乙公安派出所
    B.甲县公安局
    C.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D.甲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甲县人民政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因此被告为甲县人民政府。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