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题目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相似考题
更多“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本题中罗伯逊是甲国人,其原始住所在甲国。但其与家人久居乙国,即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视为其在乙国有住所。罗伯逊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应视为在丙国经常居住,视为其在丙国也有住所:后罗伯逊长期居住于北京,应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在罗伯逊有几个住所的情况下,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纠纷涉及丙国,故以丙国住所为住所。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C
    解析:
    【考点】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详解】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中国属于发射国,故对于“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选项C正确。根据《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甲国和乙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对碎片造成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选项D正确。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项A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所从事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题干中甲公司虽为非政府实体,但其因发射造成的损害,甲国应承担国际责任,选项B错误。
    【考点】自然人的住所【详解】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这个定义反映了住所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从主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久住的意思;从客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居住的事实。只有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当事人的住所。在此题中,罗伯逊的原始住所是甲国,乙国、丙国和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也都是其住所。由于其有多个住所,产生了住所的积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涉及丙国的纠纷,丙国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故应确定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选项C正确,ABD错误。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只限于非商业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宗旨是促进外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因此乙国必然是发展中国家,选项B正确。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选项C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乙国政府违约也应属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围,选项D正确。货币汇兑险针对的是东道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消极限制,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境外。消极限制货币汇兑,是指东道国在投保人提出兑换或转移的90天内未作行为,或者在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行为的情况。乙国政府虽未拒绝帕克汇兑申请,但消极拖延应属违约,选项A错误。

  • 第3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我国法院应该适用()。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A

  • 第4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

  • 第5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甲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甲国,被受养人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该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甲国法,而不是中国法,选项C错误。该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本题中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和法院地为中国,不应适用甲国法,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