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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

题目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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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 年26 岁的甲与23 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16 年,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A.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C.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 万元出资设立A 公司所得分红150 万元

    答案:C,D
    解析: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7 条第二款规定,甲乙结婚之后,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没有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应当认定该房屋甲乙按其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②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5 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其中天然孳息、法定孳息、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个人所有,此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个150 万元的分红既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它属于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甲乙共同共有。

  • 第2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3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4题: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解析:
    【考点】权利归属【详解】《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据此,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于登记名义人,但事实所有权的归属与登记名义人有可能不一致。本题中,房产虽登记在甲名下,但事实上由寺院出资购买,归寺院所有,所以,选项A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以及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并非为履行寺院所安排的任务,而属于其个人行为、非职务作品,微博账号、《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属于甲个人,所以,选项B、C错误。甲虽已出家,但属于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