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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

题目

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

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

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外国人法律地位
[答案及解析]B。一国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是其主权范围的事项,但不能违背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国际习惯法规则,并且应顾及外国人本国的属人管辖权。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人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火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选项A正确。BCD项是对外国人待遇的考察,外国人待遇分为:(1)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相互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的。一国一般只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选项B错误。(2)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现代各国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其主要适用于经济和贸易方面,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形:①给予邻国的利益和特惠。②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的优惠。③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④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邻国之间的优惠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选项C正确。(3)差别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两种。国际法承认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因此D项正确。
更多“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的选举没有否决权,A项正确。
    B项,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B项错误。
    C项,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例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C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但其本身并没有法律拘束力。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职责【详解】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2条的规定,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其选举不具有否决权。所以A选项正确。第31条规定,(1)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2)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3)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根据规约第17条的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所以,在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的案件,不得担任法官裁决。所以B选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依据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形式渊源包括(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规约第65条的规定,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与各种专门机构的请求,就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但这种咨询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在道义和舆论上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并且对有关国际争端的解决也产生过决定性的作用。所以D选项错误。

  • 第3题:

    6.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 第4题:

    ★ 依国际法中的庇护制度,关于受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受庇护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低于普通外国人
    B.受庇护人的民事地位与本国公民相同
    C.受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各项民事权利及政治权利
    D.受庇护的外国人除非取得了庇护国的国籍,其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人相同


    答案:D
    解析:
    。庇护是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受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原则上不被引渡和驱逐;其在拘留期间除非取得了庇护国的国藉,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人享有相同的待遇,也可依庇护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享有某种优惠待遇,但不能从事敌视和有害于本国的活动;庇护国对受庇护人负有相应的保护和防止责任。因此,答案是D。

  • 第5题:

    3、6.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