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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哪些?A.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B.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C.捡拾他人的银行转账卡后到银行将其上金额转入自己账户D.盗窃他人银行借记卡后予以使用

题目

下列情形中,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哪些?

A.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B.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C.捡拾他人的银行转账卡后到银行将其上金额转入自己账户

D.盗窃他人银行借记卡后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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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B.冒用他人信用卡

    C.恶意透支

    D.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刑法》第l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2题:

    有关妨害信用卡管理或信用卡诈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使用假身份证件从某银行骗领到数张信用卡,而后用骗领的信用卡私下作质押担保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乙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办卡的职员张三认识乙,明知其身份证件虚假仍给其发放了信用卡,乙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丙偶然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用该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数额较大,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D: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20余张信用卡后,将其中的10余张信用卡冒充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出售他人,将另外10余张自己直接使用恶意透支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答案:C,D
    解析: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详解:A选项,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是指按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使用,如购物、取现、进行支付结算等。如果只是向他人展示骗领的信用卡,或作质押担保骗取钱财的,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甲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B选项,只要在办理申领手续时提供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对其发放了信用卡,就应当认为银行受骗了,行为人骗领了信用卡,不能以特定的工作人员明知事实真相来否定其信用卡是骗领的。乙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真实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也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20余张信用卡后,将其中的10余张信用卡冒充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出售他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10余张自己直接使用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骗领并卖出10余张信用卡的行为与本人恶意透支的行为没有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 第3题:

    有关信用卡犯罪,正确的说法是:

    A:甲使用假身份证件从某银行骗领到数张信用卡,而后用骗领的信用卡私下作质押担保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乙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办卡的职员张三认识乙,明知其身份证件虚假仍给其发放了信用卡,乙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丙偶然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用该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数额较大,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D: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20余张信用卡后,将其中的10余张卡冒充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出售他人,将另外10余张自己直接使用并骗取了大量财物,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D
    解析:
    关于A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指按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使用,如购物、取现、进行支付结算等。如果只是向他人展示骗领的信用卡,或作质押担保骗取钱财的,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关于B,只要在办理申领手续时提供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对其发放了信用卡,就应当认为银行受骗了,行为人骗领了信用卡,不能以特定的工作人员明知事实真相来否定其信用卡是骗领的。关于C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真实的)身份证也应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关于D,骗领并卖出的10余张卡与本人使用的没有牵连关系,故应当数罪并罚。

  • 第4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

    A.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冒用他人信用卡
    D.恶意透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四个选项列举的都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的情形。

  • 第5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而又没有实际使用信用卡,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例如,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但41尚未使用。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又实际使用了信用卡,属牵连犯,择重罪处罚,直接定信用卡诈骗罪就可以了。选项 B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选项 C 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