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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犯罪嫌疑人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欲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必须在( )提出申请。A.判决宣告前B.合议庭评议前C.法庭审理过程中D.开庭前

题目

甲受犯罪嫌疑人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欲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必须在( )提出申请。

A.判决宣告前

B.合议庭评议前

C.法庭审理过程中

D.开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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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从事如下活动?( )。

    A.申请重新勘验

    B.申请重新鉴定

    C.申请调取新的物证

    D.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全选。

  • 第2题: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3题:

    在一起盗窃案中,甲是被告人,乙是证人,那么甲、乙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是:()

    A:甲有权委托辩护人,乙无权委托辩护人
    B:甲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乙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出庭
    C:甲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乙无权申请回避
    D:甲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乙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和证人的诉讼权利的不同之处。详解: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尽相同,其共有的诉讼权利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控告权,即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D错误,不选。被告人是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参加庭审全过程,有权进行最后陈述等。而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不享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为了防止证人受到其他事实的影响而不能准确反映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证人只能在作证时出庭,不能旁听案件审理。本题应选A、B、C。

  • 第4题:

    甲以乙侵占自己财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A.甲

    B.乙

    C.丙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查看材料

    A.原审法院只将甲、乙的上诉状和有关甲、乙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
    C.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D.乙觉得甲的辩护人不错,决定聘请其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来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