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题目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相似考题
更多“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 ”相关问题
  • 第1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春秋决狱

    B.准五服以制罪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制 度中的集中表现,《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 第2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春秋决狱 B.准五服以制罪
    C.八议 D.秋冬行刑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八议”、“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魏律》首立“八议”制度,《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 第3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错误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l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 “官当”制度


    ABCDE

  • 第4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答案:A,B,D
    解析:
    。《北周律》是北周周武帝时修订的法典,又称为《大律》,在这部法典里,首创了流刑五等之制,为后世所沿用。但是《北周律》不是首次规定“重罪十条”,首次规定“重罪十条”的是《北齐律》。在《北齐律》里,北齐政权为了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集南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校正古今,锐意创新,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是对危害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选项C错误。

  • 第5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
    (1)“八议”入律。“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富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动”(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营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2)“富当”入律。“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3)“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广远,壹至明清。
    (4)“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儒家“三纲”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重罪十条”经过《开皇律》的改造,形成了“十恶”制度,为后世封建各朝代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