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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形式意义的法治实质意义的法治,必须通过形式上法治的制度和机制予以实现,二者被结合在法治的统一体之内

题目

下列关于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实质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实质意义的法治,必须通过形式上法治的制度和机制予以实现,二者被结合在法治的统一体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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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现代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公平与正义都是法治的基本价值
    B.法治可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C.法治要求遵循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
    D.法治意味着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唯一依据

    答案:A,B,C
    解析:
    关于法治的价值或者说法的价值,我们认为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公平和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评价体系,用以衡量法是“良法”抑或是“恶法”。秩序是法其他价值的基础,没有秩序,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就没有现实意义了。故选项A正确。法治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分,形式法治是指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它最大限度地信奉法律的权威和作用,而不是以君王权威、道德教化或神的旨意为政治统治的手段c而实质法治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强调处理好法与人、法与权、法与效率的关系,强调实现个别正义。故选项B正确。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坚持合宪性与法制统一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故选项c正确c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了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故选项D错误。

  • 第2题:

    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
    B.法制比法治更加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C.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D.实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


    答案:A
    解析:
    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因而A是正确的。B项说法正好相反;C项也是错误的,不是柏拉图而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D项也不正确,权利有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之分,并非所有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

  • 第3题: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主要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正确

  • 第4题: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原则。从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法治原则有四条: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法治,在制度上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拥有最大的随意性,所以,严格的法治,首先应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在法治国家中,对权力的控制有三种方式,即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都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各种权力及其运行的规范,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利于对行政权的控制。同时通过有关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实现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在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之后,权力责任的内容也相应增加了。现代的权力责任,不仅包括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还包括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只要设定权力,就应设有相应的责任。国家责任的主体应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我国,不管是哪种权力主体,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动之后,以使权责一致,避免逃避责任,以保护各方利益的实现。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包括权利的宣告、权利侵害的预防、侵害发生时的救济和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四种机制。社会自由原则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自由要求国家把对自由的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个原则表明:①自由除了受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超越法律范围的自由。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对权力主体来说,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对权利主体来说,法不禁止 即自由。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法治条件下的个人义务包括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义务的设定离不开权利的实现。法治意味着公民的义务根据法律来定,且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且法律要明确地设定义务,不得出现法的类推适用。

  • 第5题:

    社会主义法制(  )。
    A.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
    B.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
    C.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
    D.关注的焦点是社会主义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答案:A,C,D
    解析:
    【精解】社会主义法制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法律和制度的实施、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其关注的焦点是社会主义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