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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得强制执行( )A.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新加坡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B.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中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C.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E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D.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题目

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得强制执行( )

A.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新加坡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B.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中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C.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E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D.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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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国际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无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另外《公约》第5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C、D中的中国和E国都非执行地国。因此CD项不是正确答案,可排除。
更多“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项,公约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须符合条件才可能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公约》第5条也规定了若干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因此我国并没有义务承认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人的营业所不一定是法人的住所。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纽约公约》某缔约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欲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
    B、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D、我国任何受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予以承认和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纽约公约》的适用。详解: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因此对于《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之前,应该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但对于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我国任何受理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予以承认和执行。因此,A、B、C、D项均正确。

  • 第3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B

  • 第4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项,公约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须符合条件才可能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公约》第5条也规定了若干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因此我国并没有义务承认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人的营业所不一定是法人的住所。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04条的规定办理。所以A项错误。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所以B项正确。裁决唯有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承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始得依该造之请求,拒予承认及执行:(甲)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或该项协定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为准时,依裁决地所在国法律系属无效者;(乙)受裁决援用之一造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者;(丙)裁决所处理之争议非为交付仲裁之标的或不在其条款之列,或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之决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之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决定部分得予承认及执行;(丁)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或无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者;(戊)裁决对各造尚无拘束力,或业经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者。倘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甲)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系不能以仲裁解决者;(乙)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4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所以D项错误。【陷阱】本题仲裁裁决公约的执行条件、具体申请执行规定,非常容易混淆,需认真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