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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太自年轻时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D

题目

王老太太自年轻时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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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二审中,潘某提出反诉,要求王甲、王乙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1万元。这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B: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2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3题: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遗产留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题:(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A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在=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
    B: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D: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5题:

    王阿姨今年68岁,现在独自一人生活。她幼年丧母,与家人感情淡漠,成家之后与家人几乎不再来往。丈夫对王阿姨很照顾,夫妻感情很好,但丈夫已去世三年。他们中年得子,对儿子非常宠爱。现在儿子35岁,已经成家生子,孙子2岁。儿子和儿媳处于事业高峰期,工作忙碌。
    王阿姨身体状况欠佳,患有关节炎、高血压等慢性病,全身经常病痛,但她不顾自己身体劳累,几乎每天到儿子家为其做家务,但与儿子沟通很少。王阿姨经常抱怨儿子不够孝顺、自私,对于母亲的病痛和劳累不管不问。
    此外,王阿姨仍然非常想念丈夫在世时两人的美好时光,经常失眠,胡思乱想。她患有轻度的抑郁症,虽然通过治疗,有所好转,但是偶尔还是会压抑苦闷。王阿姨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表达,与别人交往不多,朋友很少。居委会反映王阿姨也很少参加社区活动。
    王阿姨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退休养老金,正常情况下能应付平时生活开支,可是现在扣除医药费、医疗费及给儿子、孙子不时买东西的费用,每个月的钱就所剩无几了。
    【问题】
    1.上述王阿姨的案例反映了哪些典型的老年人问题
    2.针对上述问题,社会工作者应采取什么样的介入策略


    答案:
    解析:
    1.老年问题包括因个人的老化而导致的问题,以及由于社会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问题。在现代社会,老年人常面临以下一些方面的困境和问题: (1)疾病及与医疗有关的问题。王阿姨步入老年,身体状况欠佳,患有关节炎、高血压等慢性病,全身经常病痛,王阿姨受到慢性疾病的折磨,生活质量下降。王阿姨的退休工资低于全职时的工资,虽然有养老金,但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容易生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不能完全保障其生活。
    (2)家庭照顾问题。城市化、家庭小型化、妇女职业化、离婚率上升和年轻人口的高流动性等都使得家庭照顾老年人的功能严重受损。王阿姨的老伴去世、儿子成家,一个人孤独生活,家庭支持不够,晚年生活境况凄凉。
    (3)社会隔离问题。老年人闲暇的增多与社会交往的减少使得老年人的社会隔离越来越严重。王阿姨退休在家,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大大增加,但是因职业生涯的结束,社会交往的圈子却大大缩小。加上王阿姨比较内向,不善于与别人交往,也很少参加社区活动,朋友很少,晚年生活显得孤独寂寞。
    (4)丧亲造成的长期抑郁情绪。个人在接受自己不可避免的死亡或他人的死亡时会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王阿姨的老伴虽然去世三年,但她仍然非常哀伤和悲痛,还未到接受期的阶段。目前王阿姨的反应如表5—1所示。
    表5—1

    (6)代际隔阂问题。王阿姨幼年丧母,本来就与原来的家人关系淡漠;对儿子也表现出不满,认为儿子不够孝顺,很少考虑到自己。
    2.针对王阿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
    (1)进行丧亲辅导,帮助王阿姨宣泄抑郁情绪,规划新的生活
    ①进行综合评估。收集资料并注意观察,了解王阿姨哀伤的性质和阶段。
    ②提供感情支持。提供空间让王阿姨表达、静默及回忆,给予王阿姨情绪上的支持和理解。
    ③提供丧亲辅导。与王阿姨谈谈往日无暇完成的心愿,并重新计划日常起居生活与人际交往活动等,协助王阿姨调整心态,逐步适应痛失至亲的变故,减少对儿子的抱怨,重建生活的意义和归属感,积极面对现在的生活。
    (2)利用社区资源,丰富王阿姨的生活,提供社区支持网络
    ①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协助王阿姨享受独居老人的社会福利政策,如居家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并安排社区医疗中心的医护人员为王阿姨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缓解王阿姨的病痛,使其享受更好的生活;
    ②与社区老年服务机构联系,邀请王阿姨参加社区大型活动和老年秧歌队、健身队等,通过日渐丰富的日常生活,让她多结识老年朋友,扩大社会支持网络,开阔眼界、愉悦身心;
    ③发动社区志愿者与王阿姨结成帮扶对子,经常上门看望,开展精神慰藉,改善其精神状况。
    (3)争取王阿姨的儿子与儿媳的支持
    与王阿姨的儿子和儿媳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老人现在的状况,请他们多关心母亲的身体和情感生活,经常去看望母亲,帮助母亲度过哀伤抑郁阶段,切实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