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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可以不予审查B.必须予以审查C.一律不予审查D.应当予以审查

题目

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可以不予审查

B.必须予以审查

C.一律不予审查

D.应当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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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损失的性质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问题。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通过社会一般人所预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2题:

    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 )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C.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人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的变更、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要求法院对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对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题中ABC选项的情形均为诉讼请求的增加与变更,而D选项则是由继承纠纷转为侵权纠纷,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本题D当选。

  • 第3题:

    (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0.1%的股份,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第4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王某主张钱某欠钱不还,应当对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选项 B 说法正确。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本题中,钱某向法院提交的收条中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 5 万元的内容,是对向王某借款的承认。选项 C 说法错误,选项 D 说法正确。反证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本题中,钱某提交的收条是证明已经返还王某借款的事实的本证,而不是王某借款给钱某这一事实的反证。

  • 第5题:

    王某借给张某3万元钱,张某不但不还,反而在王某要钱时,将王某打成重伤,并威胁王某如果再要钱就杀死其全家,王某精神受到很大伤害,后共花去医疗费用4万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以下请求,其中哪些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解决的:()

    A: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6000元
    B: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万元
    C: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D:要求张某归还借王某的3万元

    答案:A,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只能对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对精神损失不能提起诉讼;必须是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损失不包括在内。可见,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