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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均为现代破产制度的基本程序。下列关于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比较,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申请的主体不同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C.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不同D.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相同

题目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均为现代破产制度的基本程序。下列关于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比较,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申请的主体不同

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

C.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不同

D.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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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的适用。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知A、B选项表述正确。依据该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C选项前半段说法正确,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所以,C选项后半段表述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下列属于破产程序的有(?)。

    A.重整程序?
    B.破产宣告?
    C.破产和解?
    D.破产清算
    E.破产受理

    答案:B,D,E
    解析:
    BDE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实
    行一审终审。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是与破产程序并列的两种程序,不属于破产程序。故选BDE。

  • 第4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 第5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A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和第95条均将申请重整与申请和解的时间限定在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人民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后,进入到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阶段,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可见,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一旦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破产程序不可再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资不抵债既不是申请企业重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C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可见,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对债务人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重整并非是破产的必经程序,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