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

题目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相似考题
更多“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 ”相关问题
  • 第1题: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未成年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但同时,未成年人因其年龄的缘故,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以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允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诉讼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李霞不符合此定义,而应仅是证人。

  • 第2题:

    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 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 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 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情况 下:( )
    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申请执行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法院采 取限制出境措施
    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针对童童
    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针对林某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6条、第37 条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 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 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 第3题:

    【单选题】《金鱼的家化与变异》出版于()作者是(),()年用核糖核酸诱导金鱼双尾变成单尾,这位实验胚胎学创始人是(),即将鲫鱼卵核糖核酸,注入金鱼受精卵细胞质内,培育出“童鱼”。童第周是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于()出版了《中国金鱼》,作者是()。

    A.1959;陈桢;1963;童第周;1983;伍惠生

    B.1963;陈桢;1959;童第周;1983;伍惠生

    C.1959;伍惠生;1963;童第周;1983;陈桢

    D.1963;伍惠生;1959;童第周;1983;陈桢


    A

  • 第4题:

    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其父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情况下:

    A: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对方可书面申请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C:童童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小明父亲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D:法院可以限制林某高消费,包括购买生活用车辆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36~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第5题: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解答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童某在具体实施强奸平某的犯罪过程中,遭到平某的反抗而未遂时,临时起意决定杀死被害人平某,这时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另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
    (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包庇罪。
    (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奸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奸罪(未遂)、包庇罪两罪进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