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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奶粉厂拒绝,称产品广告是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而广告公司称照片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业余摄影爱好者关某提供。经法院查明,广告上使用的照片是关某经幼儿园老师同意后拍摄的。本案中被告应为:( )。A.关某B.广告公司C.奶粉厂D.幼儿园老师

题目

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奶粉厂拒绝,称产品广告是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而广告公司称照片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业余摄影爱好者关某提供。经法院查明,广告上使用的照片是关某经幼儿园老师同意后拍摄的。本案中被告应为:( )。

A.关某

B.广告公司

C.奶粉厂

D.幼儿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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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本案中关某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广告公司应为其职务行为承担责任,而奶粉厂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对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有过错,与广告公司为共同侵权人,所以应以广告公司和奶粉厂为被告。
更多“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 ”相关问题
  • 第1题:

    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相。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700元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贺某在买挂历的过程中,发现儿子的大头像也在其中,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问:

    (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2)法院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供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蹭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法院应当判决: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
    [解题指导] (1)本小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界定。
    (2)本小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救济问题。《民法通则》第120条对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救济作厂规定。

  • 第2题:

    某食品生产厂在生产的袋装奶粉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的是()。

    A.奶粉的生产日期
    B.奶粉的保质期,如12个月
    C.奶粉的失效日期
    D.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缺一不可

    答案:A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4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也就是说生产日期是必须标明的,而保质期与失效日期只要选择一项标明就可以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某国有农场奶粉厂受电变压器容量315kVA,该奶粉厂应按()电价计费。

    A农业生产

    B普通工业

    C大工业

    D非工业。


    C

  • 第4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

    A.奶粉的生产日期

    B.奶粉的保质期,如1年

    C.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D.奶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  27  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第5题:

    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奶粉厂拒绝,称产品广告是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而广告公司称照片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业余摄影爱好者关某提供。经法院查明,广告上使用的照片是关某经幼儿园老师同意后拍摄的。本案中被告应为:()

    A:关某
    B:广告公司
    C:奶粉厂
    D:幼儿园老师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的确定。详解:本案中关某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广告公司应为其职务行为承担责任,而奶粉厂委托广告公司制做广告,对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有过错,与广告公司为共同侵权人,所以应以广告公司和奶粉厂为被告。所以,B、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