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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教育网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3.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更多“2012年司考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有那些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2司考法理学之法的继承与移植有那些


    (一)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3.法的继承是非常广泛的,从它的技术性内容到它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至到它的一些规范性的规定。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移植是一个空间上的,强调空间上的关系,这个大家注意一下。

      2.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的移植有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这些是观念性的,要注意理解。

     

  • 第2题:

    2011司考成绩查询方法   有那些


    第一种:网上查询

      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第二种:声讯电话查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种:邮寄成绩

      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 第3题:

    司考选择题与卷四主观题的第三轮复习有那些


    司法考试选择题“破解技巧”:

      1.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

      3.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4.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 ”,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 如何考TOEFL (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 ”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 、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5.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

      6.一定不要提前交卷,做完试题没事,即使检查了两遍之后,也不要提前交卷,剩下时间你可以充分发挥……呵呵,你懂得……

      7、考前一定要注意网上或培训班信息,特别是卷一,很多辅导学校其实已经拿到了考点甚至部分考题,如果你得不到就去“裸考”肯定吃亏了,你想想有的人考了450分以上,卷一考了130分甚至140分以上,你想想他能够完全靠实力取得吗?鬼才相信!我之前也不相信能够拿到试题或考点,虽然我当初也参加的法律教育网冲刺班,赠送给我考前短信,考前也按期发送了卷一不少试题和考点,但是我当时没有当回事,结果考试时候还真有很多,当时死的心都有。不过,我幸好认真听冲刺班内容,里面也都讲过,绝大部分还是答对了。

      主观性题目:

      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 分之间。卷中包括十一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答题时候要注意:

      1.有些考生认为自己的第四卷缺乏练习,却又不知道怎样复习?其实只要你想练习,每天都有大量的题目让你思考。如每天的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咨询、以及某些犯罪纪实。你可以模拟做试题,思考他解答的对不对,程序是否错误,事实应怎样进行等。当然,最直接效果最明显的还是参加一个辅导班,有钱可以去参加北京面授卷四特训之类的,经济条件或时间不允许,可以参加一个网校,我就属于后者,呵呵。我参加的法律教育网卷一卷四高分突破班,感觉效果还不错!

      2.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如果卷面不干净的,行列不整齐的,立即只有一半分,根本就没有心情去慢慢阅读你的答案。

      3.对于法理的论述题,应该针对题目中给定的材料,概括出其中的法理学原则,然后分析其中的原因,理论上的争论,问题的背景,以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考虑好了解决措施,当然可以答上,如果你自己都没想好,那最好把你自己没想好的原因答上。因为法律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正确或错误,有些问题也没有一个定论,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在答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就会找到答题的思路。如果你对论述题,还是不上道,可以听听法律教育网论述题精讲班,有专门老师讲解论述题解题技巧。

      4.对部门法的问题要详细的阅读案例,同时结合问题,进行思考。答题时应当从最有把握的答起,掌握先易后难的答题顺序。要求言简意赅,简洁明了。重点法条的掌握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在进行论述的时候,一般要把现有规定陈述一下,然后提炼观点。

     

  • 第4题:

    2012司考法理学之法的传统有那些


      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

      (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可以分为:

      A.一种认为法律现象包含着一些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共同的法律知识、意识、技术、调整方法等内容,这些内容属于社会的精神财富,反映了法的进步,可以称为“法律文化”;

      B.另一种则根据文化类型的不同将不同社会的法律区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试图从一种文化的历史延续中找到其得以维系的精神内涵并进而说明、解释本国法的特殊性或法的地域性。

      2.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法律)的传统”用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

      3.认识中国古代法的传统,应该注意:

      (1)我国古代的“法”与西方的“法”具有不同的涵义。汉语中,古人所说的法、刑、律三词涵义是相通的,核心是刑。另外,古代汉语中的法完全是以权力为基础的,法自君出,君主言出法随。从功能上看,我国古代的法主要是统治工具。法律||教育网

      (2)中国古代“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道德理想主义。

      (3)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体现在礼、法之间的关系中。

      4.在上述思想背景下,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登记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5.从文化的角度看,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主要有:

      (1)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基本思想及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3)中国古代法传统。

      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2.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

      (1)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

      (2)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又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而发展。

      3.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与观念的三个层面。比较而言,观念层面的东西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物质表现,不仅是一定法律观念、包括关于法律的传统观念的反映,而且只有与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法律文化或作为法律文化而存在。

      4.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5.法律意识对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1)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

      (2)在现实的法律创制过程中,法律意识也具有一定的知道作用;

      (3)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 第5题:

    司考怎么复习啊,总感觉没底?


        司法考试基础复习

      本阶段考生要以全面复习为主,通读教材,有条件者可以选择法律教育网基础班的课程。复习时间控制在60天左右。通过系统复习司法考试的所有部门法,考生可以初步形成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及对考试的重点、难点的了解。

      司法考试法条复习

      本阶段考生要以重点法条为主进行复习。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记忆重点法条,突出掌握重要的考试内容,提升考试复习的高效性。复习时间控制在10天左右。如果您同时选择了法律教育网的法条班课程,那么您的复习时间可以延长到15-20天,这样可以更有效的记忆法条,并进行法条间的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案例复习

      对于初涉司法考试的考生,案例分析能力普遍偏弱,而司法考试的题目又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因此,案例的综合分析能力对考试就尤为重要了。大家可以选择一些题目来做,做后再参照例文,比对一下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法教网串讲班的课程来学习,这样,听老师为大家讲解一下通常会以案例形式出现的知识点,以及案例的答题技巧。当然,听课后,还是要自己再做一下,把老师的授课内容转换为自己的答题能力。本阶段的复习时间控制在10天左右。

      司法考试真题复习

      现今的真题有两种,一种是分科的,一种是分年的。第一种适合在第一阶段使用,第二种适合在复习的中后期使用。真题的复习,可以让考生清晰的认识到出题的考点在哪,知识点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当然,如果考生自身掌握起来感觉有些困难,听一下名师的指点还是很有必要性的。本阶段的复习时间控制在7-10天比较合适。但也可以将做题穿插在其他阶段当中。

      司法考试答题方法复习

      本阶段并非一个独立的复习过程,而是贯穿于复习的全程。过关,有过关的方法,学习,有学习的妙方。我们要在学习中寻求方法,在方法中获取捷径。当然,方法有很多方面,有答题的方法,有高效的方法,有提升的方法,有分析案例的方法,有记忆法条的方法,有交流进步的方法,也有看书读题的方法……掌握方法的最好办法,就是向过关的考生取经,向名师求教。这个阶段的复习没有时间,你的备考有多长,方法的求索就应该有多长。

      司考前冲刺阶段复习

      多以重复前期复习重点,听考前冲刺课程,做冲刺试卷……为主。因先期的复习会有所差别,考前的冲刺复习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但,一定要本着量力、高效的原则循序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