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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内地,遂向内地某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法院的判决,内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A.该台湾判决尚未生效B.本案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D.该判决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

题目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内地,遂向内地某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法院的判决,内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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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结婚5年,王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因王某婚后公司发给的医药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李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关于王某的医药补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B.应按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10年以上,医药补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按李某个人财产处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王某的医疗补助费应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

  • 第4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 第5题: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地区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大陆地区,遂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尚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A、B、C、D四项均符合不予认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