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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

题目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

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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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甲与病人乙是仇人,就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丙,将毒药交给丙为乙注射,结果丙忙中出错,给乙同病房的丁注射了毒药,结果丁被毒死。经查,如果丙给丁错注射乙的正常用药,不会有任何后果。对此:()

    A:甲、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C:丙成立医疗事故罪
    D:甲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由于护士丙没有故意,只是甲利用的工具,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AB项错误;丙有过失,但如果正常用药,丙的行为不会导致危害结果,而甲的换药行为导致了结果,所以丙不构成犯罪;尽管甲欲杀乙却杀死了丁,但仍然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致,造成了死亡结果,是既遂。

  • 第2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
    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⑴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 第3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曱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曱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 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 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 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 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 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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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共谋夜晚抢劫丙,二人商定甲堵住胡同口,乙守候在胡同里。丁进入胡同,甲不便将这一情况通知乙,乙因胡同黑暗没看清来人是丁,以为是丙即下手抢劫,在丁反抗时,乙暴力致丁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不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正犯责任、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详解:AB选项是对向型选择题。本案中,乙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甲也要负责。共同正犯中同一犯罪构成内认识错误,出现犯罪结果,都应认为犯罪既遂。重要提示:结果加重在共同犯罪的责任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考虑到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基本犯罪行为存在密切联系。在共同犯罪场所,只要共犯人对基本犯罪成立共犯,对任意共犯人造成加重的结果,都要承担共犯的责任,不能认为是过限行为。如果是抢劫过程中,又强奸妇女,则另共犯人不承担强奸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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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C、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D、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答案:C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的规定,在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间彼此权利义务,依两国均为当事国之条约办理,故甲、乙两国既是先公约的当事国又同属后公约的当事国,故应适用后订条约,A项正确;同理,D项正确,C项错误,符合题意。丙、丁同为先订公约的当事国,应适用先公约。符合条约必须信守原则,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