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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A.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赠与王某,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B.赵某拾得一张支票C.陈某偷得一张支票D.李某因病死亡,李某之子继承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题目

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

A.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赠与王某,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B.赵某拾得一张支票

C.陈某偷得一张支票

D.李某因病死亡,李某之子继承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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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A.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B.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D
    【解析】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与甲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均不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不得以该事项进行抗辩。

  • 第2题:

    甲公司明知乙公司背书给其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是其欺诈得来的,却故意装作不知情而取得,以下关于甲公司取得汇票的行为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要支付了对价,就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B.甲公司即便取得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C.甲公司是合法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若甲公司未支付对价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第3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B.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D
    解析: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与甲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均不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不得以该事项进行票据抗辩。

  • 第4题:

    甲公司和李某签订一单货物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10万元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但是李某迟迟拖延不履行合同。现在下列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的有:()

    A:李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B:现李某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C:假设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D:张某所持票据已经超过出票日期2年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可对李某进行抗辩,故A选项当选。B选项不当选。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题中,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李某,由于甲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抗辩,故可以拒绝向持票人程某付款,C选项当选。第17条第1项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故D选项当选。

  •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
    丙公司因法人合并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