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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题目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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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
    讲解:本题涉及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两个问题。《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故A、B两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丙善意,且取得了对该幅字画的占有,构成善意取得,故而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项正确,C项错误。

  • 第2题: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D.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3题:

    【多选题】3.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BD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及善意取得问题。本题中,乙只是该字画的保管人,其对该字画不享有所有权,其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在性质上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丙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其对该画可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该画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4题: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 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 3 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合法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有偿且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丙为善意相对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D正确。

  • 第5题:

    孙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王某保管。在此期间王某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王某的,后来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孙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吴某家中,以“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向吴某索要。
    孙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孙某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幅字画应归吴某所有,王某应当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支配权,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他人非法占有其财产时,所有权人享有追及权。
    但是,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占有他人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即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不法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因此,所谓“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应以不成立善意取得为前提。如果该画是由吴某恶意从王某处取得的,则孙某可以行使物之追及权,要求吴某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