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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的著作权应属于谁?A.潘某B.小陈C.潘某、小陈

题目

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的著作权应属于谁?

A.潘某

B.小陈

C.潘某、小陈、杨某和小宋

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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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的著作权应属于谁?A.潘某B.小陈C.潘某、小陈”相关问题
  • 第1题:

    从秘书工作出发,讲话稿按其内容不同,可分为( )。 A.礼仪性讲话稿B.综合性讲话稿SXB

    从秘书工作出发,讲话稿按其内容不同,可分为( )。

    A.礼仪性讲话稿

    B.综合性讲话稿

    C.业务性讲话稿

    D.政治性讲话稿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足额财产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A项:不足额财产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潘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故A项错误。
    B、C、D项:《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故D项正确;当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故B项正确;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仅可以潘某名义行使,故C项错误。

  • 第3题:

    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某的妻子找到该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潘某和副科长李某帮忙,并送二人各1万元。潘某和李某为陈某开脱罪责而出谋划策,最终被害人出示了一份陈某强奸不成立、是自愿行为的申请,潘某向该案的承办人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陈某因此被释放。对潘某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潘某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B.潘某的行为只是使陈某改变了强制措施,但其仍然可以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所以潘某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是很严重
    C.潘某的行为已经使陈某脱离司法机关侦控。行为性质很严重
    D.潘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潘某的行为致使嫌疑人陈某脱离侦控,行为性质严重,构成徇私枉法罪。

  • 第4题: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中刘某误认为潘某是被勒死亡,而事实上潘某是被刘某从悬崖扔下致死,刘某对因果关系出现了认识上的错误,因此A正确。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致使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很明显刘某的行为不存在打击错误。所以B项错误。虽然刘某出现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但其具有实现同一结果的故意,即同样追求潘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刘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D正确C错误。

  • 第5题:

    电焊班长冶某带领焊工潘某等人进行油管廊架焊接任务,潘某发现电焊机龙头线不够长,在未分断电源的情况下,就进行龙头线加长的接线工作,由于潘某未穿工作鞋,当赤手掐住线头时,即引起触电,等到冶某发现已为时太晚,潘某触电死亡。 根据规范要求本案违规之处为:()

    A潘某无电工作业证进行电工操作

    B潘某未按要求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龙头线接线加长

    D潘某未断电作业


    A,B

  • 第6题:

    某大学某学院2018级大学新生军训讲话稿


    正确答案: 值此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刚刚在北京胜利闭幕,我*院2008级学生军训正式拉开帷幕之际,我谨代表学院党政领导,向承训的武警支队全体官兵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向为军训辛勤工作的老师们和积极参训的同学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长期以来,武警支队继承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相信,由这样一支优秀的部队来承担我*院某级新生的军训工作,本次军训一定会获得圆满成功。
    俗话说得好,“止戈为武”,只有强大的国防力量才是维护和平的最有力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新一代有理想的大学生,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有利于强化大家的国防意识,加深同学们对军队的了解;有利于提高军事基本技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利于培养团结拼搏和整体协作的意识,全面提升大家的军政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真正成为一支具备高素质、掌握高科技,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坚强、作风上坚韧的国防后备力量。现在的军事训练将会使你们在精神上经受一次洗礼,初步体会到作为一名军人的艰辛和伟大,为提高综合素质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同时,大学生军训也是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客观要求,这也是同学们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习实践的必修课程。军训能够激发、培养和彰显我们的团队精神、集体意识和坚韧顽强、雷厉风行的优秀品质。通过军训,将使同学们更好地领悟纪律的含义、规范的意义、生活的真谛和人生的价值。军训既是对我们生存能力的一次考验,更是对我们身心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提升,通过军训这一生动的人生课堂,将使你们明确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为全面建设伟大的袓国、实现民族振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军训虽然只有十天,但涉及面广、训练科目多、强度大,为了保证紧张艰苦的军训任务圆满完成,希望广大受训同学一定要积极配合教官的指导,培养自己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定要以满腔的爱国之情、高昂的报国之志投入这次军训中;一定要以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毅力和精神,以众志成城、敢于胜利的勇气和魄力,战胜一切可能遇到的困难,力争使自己在各方面均有长足的发展,把自己培养成具有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要努力站出最标准的军姿,走出最雄壮的步伐,练就最刚强的意志,成就最优秀的人才;
    要努力培养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让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在你们的心中生根发芽,成为伴随同学们一生的巨大财富。
    最后,祝愿某大学2008级新生军训工作安全、圆满、成功,祝愿全体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祝同学们此次军训终身受益!
    谢谢!

  • 第7题:

    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

    • A、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
    • B、可解除合同
    • C、可终止履行
    • D、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多选题
    电焊班长冶某带领焊工潘某等人进行油管廊架焊接任务,潘某发现电焊机龙头线不够长,在未分断电源的情况下,就进行龙头线加长的接线工作,由于潘某未穿工作鞋,当赤手掐住线头时,即引起触电,等到冶某发现已为时太晚,潘某触电死亡。 根据规范要求本案违规之处为:()
    A

    潘某无电工作业证进行电工操作

    B

    潘某未按要求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

    龙头线接线加长

    D

    潘某未断电作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

    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

    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

    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另据《保险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潘某就自己的古玩所投保险为不足额保险,甲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潘某的部分损失,而不需要赔偿潘某的全部损失。
    B项,《保险法》第60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如果刘某已经对潘某进行了全部赔偿,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金。
    C项,《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解释(二)》第1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甲公司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D项,《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 第10题:

    问答题
    潘某失踪8年,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下落不明。潘某的妻子及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潘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潘某失踪,并指定潘某的妻子为财产代管人。妻子代管着潘某百万元财产,不愿申请宣告潘某死亡,潘某的父亲便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潘某死亡,这种情况可以吗?

    正确答案: 法院在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可以看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其不愿意申请宣告死亡,其他顺序的人不能越位申请宣告死亡。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就其利益的权衡有所不同。配偶最为特殊,与失踪人有最为亲密的人身关系,因为宣告死亡意味着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配偶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相比,在宣告死亡问题上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宣告死亡是利害关系人按照顺序申请,并没有确定配偶为唯一的申请人。在查明配偶基于财产掌控或恶意转移财产等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不提出申请,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不能排除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
    我们同意另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长期失踪人所涉及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使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社会生活秩序得以保障。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原文来看,第二十三条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因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基于各种原因长久不申请宣告死亡,而无法启动宣告死亡的程序,失踪人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
    第二,宣告公民死亡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遗产的继承问题,《继承法》明确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配偶不申请宣告死亡,其他继承人永远也不可能继承遗产,这等于变相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比如男方先后有两个妻子,与前妻生育了子女。男方失踪多年,现任妻子基于财产因素拒不申请宣告男方死亡就会导致无法启动继承程序,男方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将实际落空。至于说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子女的配偶)支付赡养费,这和财产继承完全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财产数额的取得上也可能相差甚远。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是1988年出台的,20年后的今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公民的财产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制定司法解释时恐怕没有考虑到配偶一方可能基于控制财产的目的而恶意拒绝宣告死亡的情况。从配偶本身来说,宣告死亡的确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止,但不宣告死亡,夫妻一方失踪的现实也无法改变。如果说配偶与失踪一方感情深厚,其完全可以选择不再结婚,万一以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就自然恢复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宣告死亡对配偶一方的身份关系并无太大损害。当配偶的身份关系(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与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变相剥夺法定继承权发生冲突时,法律更应该保护谁的利益,应该是比较清楚的,更何况那种假借感情之名实为控制财产的情形了。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确立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明确配偶为申请宣告死亡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具有合理性。如果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顾失踪人亲属的感情抢先申请宣告死亡,显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因此,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有先后顺序之分,但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已经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基于掌控财产等目的拒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给予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必要的救济手段,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理念。
    针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梁慧星教授在给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讲授“民法解释学”时指出:根据最高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第一顺序配偶不提出宣告死亡申请,其他人无权提出申请。但如果第一顺序配偶拒不提出申请,目的是为了得到财产,这样就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应有顺序,另一种认为不应该有顺序,到底哪一种解释正确?我们用目的解释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死亡宣告程序与宣告失踪是完全相同的,但宣告死亡的财产需要继承,由继承法具体规定。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决不是保护被宣告死亡人,而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失踪宣告的立法目的却是为了保护失踪人,对其财产需指定财产代管人,两种情况的立法目的截然不同。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目的,其配偶以种种理由拒不提出申请,违背了目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多数学者认为,对配偶恶意拒绝宣告死亡的情形应该有救济手段,否则会严重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其结果背离了设立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初衷。
    因此,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已经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下,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学院学生评估动员大会讲话稿

    正确答案: 尊敬的校党委某书记、各位老师、同学们:
    某月某日己经近在眼前。按照教育部的安排,教育部评估专家组某月某日正式进校,开始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长期以来,在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不怕艰苦,努力工作,在学校各方面工作正常运作的同时,为迎接评估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项准备工作己经完成,全校进入接受评估的过程。为此,我们召开全院学生迎接评估誓师大会,再一次进行全体动员。我们号召:
    第一全院学生必须明白本科教学评估是全校师生共同的事情,不是教工单方面的事情每一个教工、每一个学生都负有同样的责任,因此,每个人都要明确这份责任,给予高度重视,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全院学生必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去做。要求同学们在正常的学习中,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平常心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同时,全体学生要以更高的学习热情、更佳的情绪状态和精神面貌,给专家们一个很好的印象。
    第三在学校接受评估的日子里,特别单独地提出一个小小的但同样重要的要求,即要求拥有爱情的同学们,尽可能地约束一下自己,使言行举止大方、文明;同时,多阅读一些古典诗词,用心体会“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高雅境界。
    同学们,只要我们做到了一个合格大学生应有的样子,就是为学校的评估做了贡献,就是为学校的建设增加了亮点,就是为学校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相信全院的每一个同学,都是有觉悟、有思想、有修养、好学习、守纪律、高素质的格大学生。让我们全院师生一起,振奋精神、迎接评估,同心同德、创造佳绩,为学校在本次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大学某学院2018级大学新生军训讲话稿

    正确答案: 值此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刚刚在北京胜利闭幕,我*院2008级学生军训正式拉开帷幕之际,我谨代表学院党政领导,向承训的武警支队全体官兵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向为军训辛勤工作的老师们和积极参训的同学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长期以来,武警支队继承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相信,由这样一支优秀的部队来承担我*院某级新生的军训工作,本次军训一定会获得圆满成功。
    俗话说得好,“止戈为武”,只有强大的国防力量才是维护和平的最有力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新一代有理想的大学生,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有利于强化大家的国防意识,加深同学们对军队的了解;有利于提高军事基本技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利于培养团结拼搏和整体协作的意识,全面提升大家的军政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真正成为一支具备高素质、掌握高科技,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坚强、作风上坚韧的国防后备力量。现在的军事训练将会使你们在精神上经受一次洗礼,初步体会到作为一名军人的艰辛和伟大,为提高综合素质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同时,大学生军训也是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客观要求,这也是同学们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习实践的必修课程。军训能够激发、培养和彰显我们的团队精神、集体意识和坚韧顽强、雷厉风行的优秀品质。通过军训,将使同学们更好地领悟纪律的含义、规范的意义、生活的真谛和人生的价值。军训既是对我们生存能力的一次考验,更是对我们身心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提升,通过军训这一生动的人生课堂,将使你们明确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为全面建设伟大的袓国、实现民族振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军训虽然只有十天,但涉及面广、训练科目多、强度大,为了保证紧张艰苦的军训任务圆满完成,希望广大受训同学一定要积极配合教官的指导,培养自己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定要以满腔的爱国之情、高昂的报国之志投入这次军训中;一定要以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毅力和精神,以众志成城、敢于胜利的勇气和魄力,战胜一切可能遇到的困难,力争使自己在各方面均有长足的发展,把自己培养成具有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要努力站出最标准的军姿,走出最雄壮的步伐,练就最刚强的意志,成就最优秀的人才;
    要努力培养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让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在你们的心中生根发芽,成为伴随同学们一生的巨大财富。
    最后,祝愿某大学2008级新生军训工作安全、圆满、成功,祝愿全体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祝同学们此次军训终身受益!
    谢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梅某从社区安康家庭服务机构聘用了小陈到家中护理患精神病的母亲。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梅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到服务机构聘用小陈时,梅某将母亲疾病情况如实告知该服务机构和小陈
    B.到服务机构聘用小陈时,梅某要求小陈如实提供其家庭信息
    C.在合同期限内,梅某暂押小陈身份证件,待期满后归还
    D.在合同期限内,梅某强行要求小陈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的行为规范。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包括:(1)消费者到家庭服务机构聘用家庭服务员时,应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应当告知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并如实登记。(2)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和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如实提供家庭服务员的道德品行、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3)消费者应当保障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尊重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庭服务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对家庭服务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不得拖欠、克扣家庭服务员工资,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未经家庭服务员同意,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考点:消费者的行为规范)

  • 第14题: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15题: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不得向刘某主张赔偿请求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损失赔偿原则。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潘某投保的是不足额保险,其不能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只能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A错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据此可知,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了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以相应扣减全部赔偿额,即无须再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选项B正确。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据此可知,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而不能以潘某的名义行使,选项C错误。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甲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足以弥补的损失,潘某可向刘某请求赔偿,选项D错误。

  • 第16题: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AD。这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中的事前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 第17题:

    电焊班长冶某带领焊工潘某等人进行油管廊架焊接任务,潘某发现电焊机龙头线不够长,在未分断电源的情况下,就进行龙头线加长的接线工作,由于潘某未穿工作鞋,当赤手掐住线头时,即引起触电,等到冶某发现已为时太晚,潘某触电死亡。 请分析此件事的事故原因:()

    • A、潘某无电工作业证带电操作
    • B、带电进行龙头线加长接线
    • C、潘某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D、未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某学院学生评估动员大会讲话稿


    正确答案: 尊敬的校党委某书记、各位老师、同学们:
    某月某日己经近在眼前。按照教育部的安排,教育部评估专家组某月某日正式进校,开始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长期以来,在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不怕艰苦,努力工作,在学校各方面工作正常运作的同时,为迎接评估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项准备工作己经完成,全校进入接受评估的过程。为此,我们召开全院学生迎接评估誓师大会,再一次进行全体动员。我们号召:
    第一全院学生必须明白本科教学评估是全校师生共同的事情,不是教工单方面的事情每一个教工、每一个学生都负有同样的责任,因此,每个人都要明确这份责任,给予高度重视,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全院学生必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去做。要求同学们在正常的学习中,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平常心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同时,全体学生要以更高的学习热情、更佳的情绪状态和精神面貌,给专家们一个很好的印象。
    第三在学校接受评估的日子里,特别单独地提出一个小小的但同样重要的要求,即要求拥有爱情的同学们,尽可能地约束一下自己,使言行举止大方、文明;同时,多阅读一些古典诗词,用心体会“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高雅境界。
    同学们,只要我们做到了一个合格大学生应有的样子,就是为学校的评估做了贡献,就是为学校的建设增加了亮点,就是为学校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相信全院的每一个同学,都是有觉悟、有思想、有修养、好学习、守纪律、高素质的格大学生。让我们全院师生一起,振奋精神、迎接评估,同心同德、创造佳绩,为学校在本次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 第19题: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单选题
    【知识点已删除】梅某从社区安康家庭服务机构聘用了小陈到家中护理患精神病的母亲。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梅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到服务机构聘用小陈时,梅某将母亲疾病情况如实告知该服务机构和小陈

    B

    到服务机构聘用小陈时,梅某要求小陈如实提供其家庭信息

    C

    在合同期限内,梅某暂押小陈身份证件,待期满后归还

    D

    在合同期限内,梅某强行要求小陈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依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
    A

    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

    B

    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

    高某15周岁,看完警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

    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主客观不一致,张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既遂。
    B项,康某给杨某钱财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即杨某的行骗行为和康某交付财物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杨某构成诈骗未遂
    C项,高某得到的100元是谢某可怜他才给的,不是通过自己的抢劫行为使谢某恐惧屈服才给的,所以谢某给高某钱财与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高某构成抢劫未遂
    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

  • 第22题:

    多选题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答案: C,B
    解析:
    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虽然客观上存在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之分,但两个行为是密切联系的,事后行为是事前行为的延续,主观上具有概括故意,因而视为一个故意行为较妥。
    AB两项,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故意对潘某本人实行打击行为,并没有把潘某杀死,却误以为把潘某杀死了,刘某对打击对象并未认识错误,而是对事件的发展过程存在认识错误,这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而非打击错误。
    CD两项,甲出于杀乙的意图勒其脖颈,使乙陷于假死状态。甲误认为乙已经死去,为消灭罪证而将乙投入水中,实际上乙是溺死的,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不阻断行为人对结果承担故意责任的,刘某对潘某的死亡承担故意责任,即故意杀人既遂。

  • 第23题:

    多选题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

    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

    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

    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不得向刘某主张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B,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