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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题目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考点]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答案及解析] 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属于占有改定,B属于简易交付,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更多“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相关考点梳理】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①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②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①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②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 第2题: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2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同意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
    D.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精解】A项错在: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不得撤销。B项错在:甲公司不能撤销赠与,因为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D项错在:由于该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故对于擅自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是以缔约过失责任论。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观念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予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 第4题:

    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为乙已经接受甲的赠与意思,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因为钢琴还未交付,则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甲将牛借给乙,时隔数日,乙提出要购买该牛并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则该交付方式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解析:
    解析: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已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