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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题目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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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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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离婚案件且王某提出了申请,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
    (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 第2题:

    关于回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回避
    B.被告人以审判长是被害人的校友为由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后,被告人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C.侦查人员是被害人的胞兄,在对其的回避决定作出前,该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被告人以审判员张某违反规定会见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法院院长决定审判员张某回避后,审判员张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D
    解析:
    《高法解释》第25 条第2 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故A 项错误。《高法解释》第30 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B 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恢复庭审前”,而是“接到决定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也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C 选项正确。D 项的错误在于,审判员张某无权申请复议。

  • 第3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基层人民法脘审理被告人孙某抢劫一案,孙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予以承认,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被告人王某是聋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均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 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A选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 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B选项错误。《刑事诉 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C D选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 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 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 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 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5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其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一切诉讼活动停止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申请其回避,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申请复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汾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