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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为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

题目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为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l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曹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曹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7.假如曹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点]刑事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1.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l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所以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可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可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不予准许。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该法第165条规定,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题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符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对曹某的请求应不予准许。
4.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65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5.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而且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6.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8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进一步明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 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从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8.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受害人自收到判决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更多“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 ”相关问题
  • 第1题:

    退伍军人蔡某多次到省城上访,以求解决本村土地被征收但未获任何补偿的问题。某县公安局认定蔡某冒充军人骗钱骗色,以其构成招摇撞骗为由对其继续盘问达10日。接着又以蔡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将蔡某刑事拘留。在蔡某乡亲多方活动下,某市公安局认定某县公安局违法,责令某县公安局放人。蔡某被拘留25日后终于被释放,向某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某县公安局拒绝赔偿。于是蔡某请求法院处理。法院如何处理?()

    A:按行政赔偿案件立案受理
    B:按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
    C:为方便蔡某,提高司法效率,可由蔡某任意选择的程序立案受理
    D:对继续盘问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按行政赔偿案件立案受理;对刑事拘留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告知蔡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继续盘问,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其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行政赔偿,故应当适用行政赔偿程序。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刑事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造成的损害,应给予刑事赔偿,故应当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故不能笼统地适用行政赔偿程序或刑事赔偿程序,A、B项均错误;也不能由请求人任意选择,故C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经复议程序后才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故D项“对刑事拘留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告知蔡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本题应选D项。

  • 第2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解析: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 第3题:

    某男(24岁)和某女(26岁)本是一对恋人,一日,某男就某女与一陌生男人举止亲昵,心生怨气,打电话约某女在某公园谈谈。某女到达公园后某男责骂某女,某女随手打了某男一巴掌致某男右眼视网膜脱离,送医后某男被确诊为右眼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某女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民事侵权行为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第4题: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13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须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受到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须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曹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曹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7.假如曹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程序[答案及解析]1.1个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可以。参考上题《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


    3.不予准许。《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条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题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符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对曹某的请求应不予准许。


    4.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5.应当恢复法庭调查。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而且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6.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


    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进一步明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从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本法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本法第337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8.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受害人自收到判决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 第5题:

    某男1998年8月实施抢劫行为,1998年9月,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2017年9月被公安抓获。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15年,判决于6月17月生效。以下关于某男的刑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A.某男的刑事责任自1998年8月实施抢劫行为时产生。#B.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15年,判决于6月17月生效,则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为1998年9月至2018年6月17日。#C.某男的刑事责任自1998年9月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产生。#D.某男的刑事责任自2018年9月进入实现阶段。
    某男的刑事责任自 1998 年 8 月实施抢劫行为时产生。;某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 15 年,判决于 6 月 17 月生效,则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为 1998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