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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l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刘建仍享有继承权B.刘钊也享有继承权C.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D.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题目

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l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刘建仍享有继承权

B.刘钊也享有继承权

C.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D。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刘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刘钊杀害刘立的行为是因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打死了刘立,因此,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因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1)项,刘立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刘建与刘钊共同继承。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D项当选。
更多“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5种申诉的理由。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

  • 第2题: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告知其主体不合格
    B:裁定驳回起诉
    C:依法受理此案
    D: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60条,对于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仍然应该受理。

  • 第3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4题: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其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告知其主体不合格
    B:裁定驳回起诉
    C:依法受理此案
    D: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提起自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可见,刘某之女作为刘某的近亲属,可提起自诉,本题应选C。

  • 第5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受理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再审条件。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五种申诉的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栽判行为的。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