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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可行使抗辩权B.可行使解除权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D.三种权利可并用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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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项属于丧失商业信誉,C项或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只有D项,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2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下列事由中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可中止履的有

    A.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B.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C.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D.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ABC 解析: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

  • 第3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7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向其交付700吨钢材。在本案诉讼中,乙公司主张双方补充协议变更为500吨钢材买卖,并且已经向甲公司交付500吨钢材。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下列选项,哪个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就享有700吨钢材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B.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未向其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乙公司应当就变更为500吨钢材买卖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已经向甲公司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未向其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7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向其交付700吨钢材。在本案诉讼中,乙公司主张双方补充协议变更为500吨钢材买卖,并且已经向甲公司交付500吨钢材。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下列标准,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就享有700吨钢材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B.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未向其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乙公司应当就变更为500吨钢材买卖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已经向甲公司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未向其交付500吨钢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