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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

题目

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

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

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相似考题

3.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保证。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 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发10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乙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有A.请求拍卖丙作为质押的家用轿车抵债 B.请求甲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 C.请求丁代甲偿还借款50万元 D.请求甲偿还50万元 E.要求拍卖已由戊居住的一居室单元房抵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移送管辖
[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更多“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 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 -笔资金进口服装, 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 -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停车位,所以质押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 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 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担保。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 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乙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拍卖丙作为质押的家用轿车抵债
    B.请求甲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
    C.请求丁代甲偿还借款50万元
    D.请求甲偿还50万元
    E.要求拍卖已由戊居住的一居室单元房偿债

    答案:D,E
    解析:
    选项A:丙质押的轿车没有交付,所以质权不成立;选项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选项C: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在甲还有财产的情况下,不能请求丁J代甲偿还借款。

  • 第2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 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 -笔资金进口服装, 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 -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停车位,所以质押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 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 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担保。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 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案中,甲、乙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2012年10月9日
    B.2012年10月8日
    C.2012年10月10日
    D.2012年10月1日
    E.2012年10月12日

    答案:C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第3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 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 -笔资金进口服装, 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 -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停车位,所以质押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 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 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担保。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 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明市B区人民法院
    B.海沂市C区人民法院
    C.大明市C区人民法院
    D.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
    E.海沂市E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被告所在地为海沂市A区,接受货币一方为乙方住所地 (大明市D区),故选项D正确。

  • 第4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保证。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
    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发10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大明市B.区人民法院
    B.海沂市C.区人民法院
    C.大明市D.区人民法院
    D.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
    E.海沂市E.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与合同
    履行地均为海沂市A区,应由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保证。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保证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大明市B区人民法院
    B.海沂市C区人民法院
    C.大明市D区人民法院
    D.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
    E.海沂市E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沂市A区)或者合同履行地(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