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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B.对于法官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C.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题目

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

B.对于法官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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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审判委员会通常由院长、副院长、某些庭长以及资深法官组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依据《法官法》有关法官的任职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副庭长,则其表兄弟不得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副庭长
    B、乙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则其配偶的父母可以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C、丙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则其父母不得为该法院的审判员
    D、丁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则其侄子不得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

    答案:C
    解析:
    对于法官的任职回避,不仅要记住职务的区别,重要的是要理解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可参照上面的考点中列表记忆。就本题而言,对于A选项,甲与其表兄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故二人要适用任职回避的条款,即不得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人同时为副庭长则不被允许。对于B选项,乙与其配偶的父母是近姻亲关系,故适用任职回避的条款即不得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但是该选项中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委员无回避情形。故可同时担任。对于C选项,丙与其父母为直系血亲关系,适用任职回避,但审判员与审判员之间被禁止在同一审判庭内,对于同一人民法院非同一审判庭则不在禁止之列,故丙与其父母可以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对于D选项,丁与其侄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适用任职回避,故不得同为上下相邻的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如果不是相邻的两级的法院,则不在禁止之列。

  • 第3题: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
    《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
    陆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副院长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官的任职条件与任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详解】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A项中省高院与县法院(基层法院)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项说法错误。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B项说法错误。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裁判文书一经法院送达,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收回不利于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