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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大华公司必须取得阳光公司的同意才能够完成该航次B.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但必须与阳光公司重新订立租金的协议C.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且在市场的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要求以市场租金支付D.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如果市场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题目

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华公司必须取得阳光公司的同意才能够完成该航次

B.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但必须与阳光公司重新订立租金的协议

C.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且在市场的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要求以市场租金支付

D.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如果市场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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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定期租船合同
    【解析】《海商法》第143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更多“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大华公司必须取得阳光公司的同意才能够完成该航次
    B: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但必须与阳光公司重新订立租金的协议
    C: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且在市场的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要求以市场租金支付
    D: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如果市场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答案:D
    解析:
    【考点】定期租船合同。详解:《海商法》第143条规合同约定的还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因此,答案为D项。

  • 第2题: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运输合同是()。

    A.航次租船合同

    B.定期租船合同

    C.提单运输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D 解析:本题考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见《海商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

  • 第3题:

    1、()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A.航次租船合同

    B.定期租船合同

    C.包运租船合同

    D.光船租船合同


    D

  • 第4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时,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在出租人;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在承租人。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货物数量算租金。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①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出租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承租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②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③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出租方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承租人出租方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①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出租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承租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②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③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出租方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承租人,出租方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

  • 第5题: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是:()。

    A.航次租船合同

    B.定期租船合同

    C.提单运输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