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滥用三角钥匙,员工坠落井道1.事故简要经过: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大酒店里,酒店餐饮部电话通知工程部,要求使用原本处于停用状态的电梯。酒店电工周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便与工程部油漆工一起前往开启电梯。周某误认为电梯轿厢停于3楼(轿厢实际位于1楼平层位置)即用专用三角钥匙开启电梯3楼厅门,油漆工在旁协助扒开厅门。周某在未确认电梯轿厢位置的情况下,即进入电梯井道内,致使其坠落至轿厢顶部,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设备:该液压电梯型号为COP-GEUY,额定载重量为1800kg,4层4站4门),制造单位为

题目

滥用三角钥匙,员工坠落井道1.事故简要经过: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大酒店里,酒店餐饮部电话通知工程部,要求使用原本处于停用状态的电梯。酒店电工周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便与工程部油漆工一起前往开启电梯。周某误认为电梯轿厢停于3楼(轿厢实际位于1楼平层位置)即用专用三角钥匙开启电梯3楼厅门,油漆工在旁协助扒开厅门。周某在未确认电梯轿厢位置的情况下,即进入电梯井道内,致使其坠落至轿厢顶部,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设备:该液压电梯型号为COP-GEUY,额定载重量为1800kg,4层4站4门),制造单位为日。

A.周某擅自动用三角钥匙,盲目进入电梯井道内。

B.管理混乱,未配备专职电梯管理员。

C.电梯三角钥匙没有专人保管。


相似考题
更多“滥用三角钥匙,员工坠落井道1.事故简要经过: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大酒店里,酒店餐饮部电话通知工程 ”相关问题
  • 第1题:

    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艺美公司加工完成特定样式的漆器工艺盘并在幸福大酒店的大厅及走廊进行安装。后艺美公司按期完成对漆器工艺盘的加工并将工艺盘运送至幸福大酒店拟进行安装,但幸福大酒店拒绝验收。两天后,幸福大酒店通知艺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艺美公司有权在幸福大酒店第一次拒绝验收后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B.因艺美公司并未违约,故幸福大酒店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幸福大酒店应当赔偿艺美酒店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D.艺美公司有权请求幸福大酒店按约验收工艺盘并履行协助安装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以及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幸福大酒店作为定作人,负有在合理期间内及时验收定作物并协助艺美公司进行安装的义务。但幸福大酒店违反上述义务,致使艺美公司不能安装漆器工艺盘,无法完成承揽公司,故艺美公司可以催告幸福大酒店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上述义务,若幸福大酒店逾期不履行,艺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艺美公司并未催告幸福大酒店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协助义务,无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幸福大酒店作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与艺美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但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同时,因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解除,故艺美公司无权再请求幸福大酒店履行验收及协助安装的合同义务,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已知北京大酒店和昆仑酒店两家酒店共有260个房间,其中北京大酒店有13%不是标间,昆仑酒店有12.5%不是标间,则北京大酒店有(  )个标间。

    A.67
    B.75
    C.87
    D.174

    答案:C
    解析:
    本题可根据题中百分数得出未知量所应该满足的倍数关系,实现快速解题。由13%可知,北京大酒店房间数是100的倍数,由12.5%=1/8可知昆仑酒店房间数是8的倍数。由此可确定,北京大酒店、昆仑酒店房间数分别是100、160。则北京大酒店有87个标间。

  • 第3题:

    【多选题】直梯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

    A.层门没有防护

    B.层门敞开,轿厢不在此处

    C.持三角钥匙开门,坠入井道

    D.救援不当,引起坠落


    层门没有防护;层门敞开,轿厢不在此处;持三角钥匙开门,坠入井道;救援不当,引起坠落

  • 第4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指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放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罔定期限和无同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为C项。

  • 第5题:

    事故简要经过:某医院的一台病床电梯,在某早上六时许,一名清洁工上早班到各楼层打扫卫生,并向门卫要了钥匙,自行开启电梯上至五楼,推出垃圾车,清扫卫生。当清扫五层楼卫生后,清洁工很自然地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迈进电梯,这样清洁工連车带人一起跌入电梯井道。事故现场情况:由于冬天凌晨六时,楼道内灯光较昏暗电梯已有人开至8楼。事故原因是:()。

    A电梯钥匙无专人保管

    B清洁工指自使用电梯三角钥匙

    C轿厢内灯光昏暗

    D离开鞒厢时应切断控制电源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