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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经济情报或商业秘密等是属于()A、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B、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经济犯罪C、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金融诈骗D、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其他犯罪

题目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经济情报或商业秘密等是属于()

A、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B、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经济犯罪

C、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金融诈骗

D、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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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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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机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A.金融诈骗

    B.挪用公款

    C.贪污

    D.其他答案都对


    答案都对
    答案:D

  • 第2题:

    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B.两罪在主观方面都只能是故意
    C.直接对计算机硬件设备毁坏、拆卸的,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的规定。

  • 第3题:

    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主要包括(  )。

    A.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等
    B.贪污和受贿
    C.挪用公款和签订合同失职罪
    D.贪污和金融诈骗

    答案:A
    解析:
    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

  • 第4题:

    《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这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答案:D
    解析:
    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A选项错误。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B选项错误。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C选项错误。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D选项正确。

  • 第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B.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C.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D.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答案:A,B
    解析: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只具有提示性。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是有意的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依据上述的概念,A项是注意规定,B项是法律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