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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题目
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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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打电话向乙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向乙借款的事实,主张乙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乙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甲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证据种类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甲提供一份乙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乙主张甲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
    (1)选项A:银行转账凭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仅凭该转账凭证无法“单独直接证明”甲借款的事实(仅证明乙对甲转账,是否是借款无法证明),不属于直接证据。(2)选项B: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短信内容可证明“甲有借款的表示”,但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发生,为间接证据;本选项正确。(3)选项C: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为间接证据。(4)选项D: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选项中,原出借人甲所出示的借条证明“乙向甲借款10万元”,此为新的借款关系,而非否定“甲向乙借款”的事实,不属于反证。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后甲听朋友说,该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乙提出抗辩,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不予支持

    B.支持

    C.不受理

    D.受理


    错误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质押期间乙不慎将汽车损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乙有权要求甲重新提供担保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甲为了向乙借款,将自己名下出租给丙的不动产向乙设定抵押权。如果甲在约定期限到来后未能还款,乙有权向法院提出扣押其不动产,并通知丙向其支付租金。


    A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物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的规定,A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