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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述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和意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建立各级审判 厅,实行四级三审制。(2)区分刑事、民事诉讼。在诉讼和审判中终结了刑、民不分的历史。 (3)承认了律师活动的合法性。(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5)改 良了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 第2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


    答案:
    解析: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①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对于“干名犯义”,法理派认为“不必另立专条”,主张予以废除;礼教派认为“中国素重纲常,立法特为严重”,主张予以保留。②关于“留存养亲”条款的存废。法理派认为留存养亲不宜编入新刑律;礼教派认为应在新刑律中体现。③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定罪。法理派认为无夫奸“当以教育为方”、亲属相奸“未害及社会,处立决未免过严”,主张废除“无夫奸”定罪处刑,对“亲属相奸”从轻处断;礼教派认为无夫奸、亲属相奸“大犯礼教之事”,主张重刑治罪。④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废除。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⑤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法理派主张子孙卑幼有权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而礼教派则反对。
    (2)结局:法理派予以妥协、退让,并将争论的五项焦点问题附加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之中。
    (3)反映的问题:①礼法之争的结局说明了保守派势力的强大和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②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 第3题:

    简述预备立宪时期的改革内容及意义。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改革内容:(1)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将原有的军机处裁撤,转而设立责任内阁,下设各部,实际上是所谓的“皇族内阁”。新设立的其他重要中央机构还包括为直帝提供咨询的弼德院和相当于参谋部的军咨处。地方上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设立了各省的咨议局,拟订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合法性。
    (2)法制改革。设立修订法律馆,派专门的大臣主持修订法律,并修订頒行了商法、刑法等几部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主立宪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是主要以维护君权为主,而且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也没有得到贯彻。此外,还仿照西方的刑法,攽行了《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近代的刑法体系。
    (3)地方自治政策。主要是仿照日本的政策而实行的,各省都依照幸租筹办了地方自治,大都建立了府厅州县的自治公所,这种自治活动,依靠地方士坤和大商人阶层的麥与,推动了各地工商业、文教事业的发展。
    意义:首先,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取悦于列强、遏制革命形势和消除统治危机。而且从活动本质来看具有落后性,仍未超出“中体西用”的范畴。其次,从客观的实际影响来看,清政府实行的某些措施,又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资产阶级的愿望,对中国的近代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另外,从实际作用来看具有背离性:在直接影响方面,它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和满汉地主之间及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离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统治,还促进了革命形势的高涨。预备立宪的落后性,同之前清政府进行的洋务运动和新政一样,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 第4题:

    简述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内容。


    答案:
    解析:
    (1)颁布“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主持下拟定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8月15日奏呈颁布,通称《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衔接关系。壬寅学制虽经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第二年,光绪《奏定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颁布执行,该学制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纵的方面把整个学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共三级十三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仅设中学堂一级,五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年到四年,通儒院五年,共三级十一年到十二年。儿童从七岁入学,到通儒院毕业,共计二十六年。横的方面除直系各学堂外,另有师范教育及实业教育两个系统。(2)废科举,兴学堂科举制度从改革到废除共经历了改革科举内容、递减科举中额、到完全废止三个步骤。终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乡试、会试一律停考,各省岁科考试也随即停考,至此,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考试,终告废除。(3)建立教育行政体制为保障学制的实施和兴学政策的落实,1904年政府规定专设总理学务大臣。废除科举制后,为适应形势,1905年年底批准成立统辖全国教育的中央政府主管机构——学部。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06年令各省设提学使司专管一省教育,长官为提学使;府、州、设劝学所管理一地教育。又制定视学规程,将全国划为12个视学区,以三年为一视学周期。由此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4)确定教育宗旨中国近代教育宗旨的正式颁布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学部明定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5)留日高潮与“庚款兴学”这一时期因新政的实施,留学教育再掀热潮,以日本和美国为主。

  • 第5题:

    简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


    答案:
    解析:
    (1)所谓“预备立宪”,乃是清政府在20世纪初进行的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活动。“预备立宪”的实质是,清政府用宪政争取和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革命运动,适应列强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需要,巩固清政府的专制统治。
    (2)清政府实施预备立宪的指导原则,就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大权由朝廷统揽,一般政务向舆论公开。可见,基于这一宗旨的预备立宪,虽然在表面上有革新的举动,但是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以维护专制统治。
    (3)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包括:1)成立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指导机关。2)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该文件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从本质上看,《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钦定宪法大纲》通过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不过,该文件虽然不能体现民意,但该活动拉开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序幕。3)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谘议局不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它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4)制定公布《十九信条》。1911年,清政府正式公布《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是却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灭的最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