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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A、Ⅰ、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题目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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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汪据,
    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E.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答案:A,B,D,E
    解析:
    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E,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3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 第4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B.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C.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D.与甲一起联营公司的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6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Ⅲ、Ⅳ、Ⅴ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7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8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甲参股丁公司,同时甲可以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A选项的情形属于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B选项属于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C选项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D选项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

  • 第9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 A、Ⅰ、Ⅱ
    • B、Ⅱ、Ⅳ
    • C、Ⅲ、Ⅳ
    • D、Ⅰ、Ⅱ、Ⅳ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 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 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 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

    Ⅰ、Ⅱ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Ⅱ、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A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12题:

    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甲公司的母公司

    B

    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

    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

    甲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1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15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Ⅲ、Ⅳ、Ⅴ
    B.Ⅰ、Ⅱ、Ⅲ
    C.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Ⅱ、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题中选项均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7题:

    甲公司拟收购某上市公司,如无相反证据,下列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中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Ⅱ.银行为甲公司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Ⅲ.甲公司与另一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Ⅳ.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其兄弟的配偶与甲公司共同投资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 第18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 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 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E.Ⅰ、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第19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 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Ⅲ 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 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0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王某
    C.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D.甲公司的普通员工赵某
    E.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的女儿
    F.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的哥哥

    答案:A,C,E,F
    解析:
    (1)选项AB:持有投资者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张某,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30%的王某则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CD:在投资者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李某)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普通员工赵某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EF: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某)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致行动人的有()。
    A

    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

    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致行动人。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

    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B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丁银行与甲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

    Ⅰ、Ⅱ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Ⅱ、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注意要为本次取得股份才行),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