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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今年25岁,乙今年10岁,甲见到乙的钢琴质量很好,非常喜欢,于是就提出买下乙的钢琴,乙欣然答应。关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B.甲应当催告乙的家长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 C.在乙的家长追认该买卖行为之前,甲有权撤销该买卖行为 D.乙的家长没有在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予以追认

题目
甲今年25岁,乙今年10岁,甲见到乙的钢琴质量很好,非常喜欢,于是就提出买下乙的钢琴,乙欣然答应。关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B.甲应当催告乙的家长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
C.在乙的家长追认该买卖行为之前,甲有权撤销该买卖行为
D.乙的家长没有在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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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

    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

    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面临被淹死的危险状态,甲能够援救却术援救,致使乙被淹死。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完全能够及时援救乙,但丙不认识甲乙两人,不愿跳人河中救人。那么,关于甲、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B
    有作为义务的人不作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本案甲因先前行为而有了作为义务;丙无作为义务,而又不与甲有共同犯罪意图,丙不构成犯罪。故选B。 

  • 第3题:

    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为乙已经接受甲的赠与意思,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因为钢琴还未交付,则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 第5题:

    2016年10月5日,甲与乙约定将其钢琴出卖给乙,并约定2016年12月5日交付给乙。期间为了参加比赛甲又使用了钢琴两个月。甲向乙交付钢琴采取的方式是()

    • A、现实交付
    • B、简易交付
    • C、占有改定
    • D、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

    • A、甲将钢琴销售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转移
    •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乙对其盼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第8题:

    单选题
    甲19岁,已经参加工作,乙今年16岁。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谎称自己今年20岁,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 )
    A

    合同生效

    B

    乙的父母享有撤销的权利

    C

    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

    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16年10月5日,甲与乙约定将其钢琴出卖给乙,并约定2016年12月5日交付给乙。期间为了参加比赛甲又使用了钢琴两个月。甲向乙交付钢琴采取的方式是()
    A

    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

    占有改定

    D

    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向丙的水杯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正要实施相同行为的乙暗中发现甲已经下毒,便没有再投放毒药(原意欲投放毒药),后丙毒发身亡。即便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也会因乙的投毒行为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乙正常过马路,甲开车闯红灯快速擦乙身边而过,乙因心脏病发而死亡。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甲砍掉了著名钢琴家乙的两只手指,乙因无法再弹钢琴,抑郁自杀,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

    甲非法拘禁乙,将乙关在汽车后备箱,丙追尾甲的汽车,致使乙被烧死,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使得乙丧失逃生机会,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如果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就不会死亡,假定的因果关系不排除归责,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B项,甲的违章行为引发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该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前置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目的,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也即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自杀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发生作用大,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D项,甲的拘禁行为与丙的追尾行为共同导致了乙的死亡,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 第13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红枣,乙到该地发现土豆质量很好,于是就与当地的丙公司签订了购买土豆的协议,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关于该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购买土豆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乙购买土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丙公司付款

    D.甲公司无权就受到的损失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解析: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 第14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相关考点梳理】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①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②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①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②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 第15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
    所谓无名合同又叫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也和有名合同一样,受到合同法总则的调整。也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采用类推的方式予以适用。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本题的答案为ACD。

  • 第16题:

    甲对乙的一座非常精致的埃及水晶金字塔模型十分喜爱,几次提出要求购买,乙均未答应。某日乙的朋友丙到乙家中玩,十分喜欢该模型,提出借玩几天,乙非常愉快的答应了。甲遂找到丙,提出要买该模型,丙以3000元将之卖给甲。不久乙向丙索还该模型时,丙告诉乙该模型已被卖给甲,乙就找到甲索要模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有返还义务,因买卖该模型的合同是无权处分,且未取得所有权人的追认
    • B、甲无返还义务,因其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
    • C、甲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绝追认而不生效,因此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
    • D、甲有返还义务,因出卖该模型的丙是无权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认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将货直接发给丙。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当事人为()。

    • A、甲、乙
    • B、乙、丙
    • C、甲、乙、丙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 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 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 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向乙发信函订购某图书一本,乙回函表示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信函属于要约邀请

    B

    甲的信函属丁要约

    C

    乙的回函属于承诺

    D

    甲乙关于某图书的买卖合同成立

    E

    甲乙关于某幽书的买卖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三人对一架钢琴为共同共有,甲欲将该钢琴卖与丁,下列各项中,甲的卖出行为有效的是()。
    A

    只要乙、丙中有二人同意即可

    B

    乙、丙均同意

    C

    无论乙、丙是否同意,丁认为该钢琴为甲的个人财产.并向甲支付了合理价款

    D

    乙、丙知道甲出卖钢琴的行为而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

    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D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因资金紧张,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急需用钱,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200万元,现在15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但事后甲反悔。关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B

    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C

    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甲无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显失公平,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了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自己的遗嘱。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
    A

    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

    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

    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

    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并于知道后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的,其仍有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