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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承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B.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一个新要约C.一项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不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并导致原要约失去效力D.如果受要约人内心愿意接受要约,却保持沉默,未对要约人公开表示却私下为该合同作出准备工作的.可以构成承诺

题目

有关合同承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

B.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一个新要约

C.一项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不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并导致原要约失去效力

D.如果受要约人内心愿意接受要约,却保持沉默,未对要约人公开表示却私下为该合同作出准备工作的.可以构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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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有关合同承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B.超过要约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关承诺构成要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B:承诺可以在要约发出后的任意时间作出
    C:承诺与要约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D:承诺须传达给要约人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应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B,C,E
    解析:
    A项,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价款、数量、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变更的,将被视为新的要约;D项,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第3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可见,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4题:

    有关合同承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受要约人或未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得作出承诺
    B: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一个新要约
    C:-项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不能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并导致原要约失去效力
    D:如果受要约人内心愿意接受要约,却保持沉默,未对要约人公开表示却私下为该合同作出准备工作的,可以构成承诺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