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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国的《法经》起,至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前为止,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是()A、民商分立B、公法私法严格区分C、诸法合体,以刑为主D、神权法和世俗法并立

题目
从战国的《法经》起,至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前为止,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是()

A、民商分立

B、公法私法严格区分

C、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D、神权法和世俗法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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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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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 第2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法律部门以后,由法律部门构成的体系。但是这种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概念是近代以后的概念,因为只有近代以后才有严格的法律部门划分。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政治构想采取的是“一国两制”原则,虽然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但不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因而,C选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不正确,属于应选项。这个选项其实是与B选项相联系的。近代以后的“法律体系”概念是从部门法体系的基础上理解的,但近代以前并没有严格的部门法划分,像中华法系的中国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没有“法律体系”。这时,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结构形成的体系,这种结构当然不是近代以后的部门法结构。

  • 第3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D项认为我国古代不存在法律体系是错误的,我国古代法律的总体特征虽然是“诸法合体”,但仍然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部门,也存在法律体系。

  • 第4题:

    清政府为了顺利进行清末修律活动,特任命(  )为修订法律大臣。
    A.沈家本
    B.张之洞
    C.伍廷芳
    D.劳乃宣


    答案:A,C
    解析:
    【精解】在张之洞的举荐下,清政府特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的泰斗,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第一人,且沈家本精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而伍廷芳则精通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这两个人是修订法律合适的人选。

  • 第5题:

    清末变法修律,任命的修订法律大臣有(  )。
    A.沈家本
    B.张之洞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A,D
    解析:
    解析:沈家本是我国近代法学的泰斗,是精通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清朝官员,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第一人。伍廷芳熟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任命这二人为修订法律大臣,可以说是合适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