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格混同
B、财产混合
C、虚拟股东
D、不正当控制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B.股东人格否认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2.公司直索责任适用的情形主要有()。A.公司资本显著不足B.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C.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D.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A.无限责任B.有限责任C.连带责任D.无限连带责任
第1题:
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是()。
A、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B、承担责任的行为要件是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C、结果要件是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