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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

题目
简述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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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国家预算法的内容。
    国家预算法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国家预算法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权责法,
    二是组织法,
    三是程序法。
    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综合性的预算法,共设11章79条,对国家预算总原则、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策、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全面的规定。

  • 第2题:

    简述国家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
    国家预算的执行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主要任务有:其一,组织预算收入的执行;
    其二,组织预算支出的执行;
    其三,组织预算收入的平衡;
    其四,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

  • 第3题:

    请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 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第4题:

    简述国家预算的组成。
    国家预算的组成即国家预算的分级管理问题。一般说来,有一级政府就应有一级预算。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

  • 第5题:

    简述国家预算的性质、原则和本质。


    国家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开性。国家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公开,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3)完整性。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预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帐、预算外另外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4)统一性。虽然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但所有地方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因此,要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5)年度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中。上述预算原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不是绝对的。一个国家的预算原则一般是依据预算本身的属性,并与本国的经济实践相结合,通过制定预算法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