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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深夜,小王从朋友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张某,张某把刀逼向小王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小王扭头就跑,结果不小心在慌乱中跑进了死胡同,而张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王随手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张某挥去,张某应声倒下。小王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张某已死亡。小王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故意杀人 C. 防卫过当 D. 意外事件

题目
一天深夜,小王从朋友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张某,张某把刀逼向小王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小王扭头就跑,结果不小心在慌乱中跑进了死胡同,而张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王随手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张某挥去,张某应声倒下。小王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张某已死亡。小王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
B. 故意杀人
C. 防卫过当
D. 意外事件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知识的刑法。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针对一般不法侵害行为而言。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类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的权利,无论采取何种防卫手段、也不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何种严重的损害,都属于正当防卫。[其它选项分析]B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选择A选项。
更多“一天深夜,小王从朋友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张某,张某把刀逼向小王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小王扭头就跑,结果不小心在慌乱中跑进了死胡同,而张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王随手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张某挥去,张某应声倒下。小王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张某已死亡。小王的行为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 第2题: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答案:D
    解析: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继父母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离婚的,依照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未成年的继子女在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后,其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其继子女的继承权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 第3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 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 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1枚鞭炮向其 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 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 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 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 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 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軎后果不是 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 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 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 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由于工作繁忙,张某放暑假的儿子无人照看,社会工作者小王协调张某所在社区的家政服务机构,解决了张某儿子的照管问题。小王提供的这项服务体现社会工作()的目标。

    A:解除危难
    B:缓解困难
    C:促进发展
    D:解决社会问题

    答案:B
    解析:
    每个社会成员都会遇到诸多困难。一些困难比较严重,当事人应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需要别人帮助才能解决。社会工作的目标就是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缓解压力、克服困难。本案例中,小王提供的帮助,解决了张某照管儿子的问题,正体现了这种目标。

  • 第5题:

    张某的邻居王某是当地首富,张某生意失败,想捞笔钱财,就绑架了王某的儿子小王。对于张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若张某拿到赎金后,立即释放人质,携款逃走,则张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B:若张某在绑架过程中,为了防止小王反抗,将其杀死,则对张某应定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C:若张某在拿到赎金之后,为了杀人灭口,将小王杀死,则只对张某定绑架罪
    D:若张某绑架小王后,因惧怕王某已报警而没有索要赎金,而是直接将小王卖给人贩子,则对张某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绑架罪。详解:《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在A选项的假设中,张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因此对张某应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故A选项错误;绑架中为了防止反抗而杀人,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B选项错误;绑架后杀人灭口,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C选项正确;绑架后又拐卖小王的,同时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和拐卖儿童罪,应数罪并罚,故D选项错误。

  • 第6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单选)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7题: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 第8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北京导游员小王接待了一个湖北来的旅游团,在游览故宫时,游客张某忙着拍照没有跟上导游小王,由于人多小王并未注意,等大家回到车上清点人数时,发现张某走失,经寻找找回,问小王应该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正确答案: (1)细致认真,多做提醒工作。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团队游览时不要走散;要记住接待社的名称、旅行车的车号和标志、与导游人员的联系方法以及下榻饭店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做好各项活动安排的预报工作。导游人员每天要向旅游者通报一天的行程,讲清上、下午的游览景点以及午、晚餐的用餐地点和餐厅名称;到景点后,地陪要向旅游者介绍游览线路,告知停车地点,强调开车时间。
    (3)随时清点人数。地陪在景点讲解时,要注意旅游者的动向,经常清点人数,出现人数不对时及时寻找。
    (4)地陪、全陪和领队要密切配合。地陪在前面带队讲解,全陪、领队应在旅游团后面做好断后工作,防止旅游者走失。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和老李发生邻里纠纷。在接受调节过程中,张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拿刀砍人。人民调解员小王担心事态恶化,欲采取措施。根据《人民调解法》,小王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

    通知张某的亲属

    B

    向张某工作单位报告

    C

    通知张某居住地委员会

    D

    向张某居住地派出所报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A

    由张某承担

    B

    由李某承担

    C

    由小王自担

    D

    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和老李发生邻里纠纷。在接受调节过程中,张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拿刀砍人。人民调解员小王担心事态恶化,欲采取措施。根据《人民调解法》,小王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

    通知张某的亲属

    B

    向张莱工作单位报告

    C

    通知张某居住地委员会

    D

    向张某居住地派出所报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天深夜,小王从朋友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张某,张某把刀逼向小王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小王扭头就跑,结果不小心在慌乱中跑进了死胡同,而张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王随手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张某挥去,张某应声倒下。小王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张某已死亡。小王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
    B. 故意杀人
    C. 防卫过当
    D. 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知识的刑法。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针对一般不法侵害行为而言。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类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的权利,无论采取何种防卫手段、也不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何种严重的损害,都属于正当防卫。[其它选项分析]B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选择A选项。

  • 第14题:

    小王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作价4000元出售小李,后小王告诉小李4000元的价款请求权转让给了其朋友张某。但在交货前一天,甲的手机被盗。则小李:(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B.得对小王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小王与小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小王负有将手机交付给小李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手机被盗,已经形成履行不能,小李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可以向小王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小李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张某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5题: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本案中,田华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正当防卫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
    【正确分析】《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案中,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綁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选项。
    【干扰分析】A选项本案田华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C选项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6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当然退伙
    B.A企业应将王某除名
    C.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D.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当然退伙;(2)选项C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第17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8题:

    小王向刚入警的张某借穿警服,在闹市区招摇、炫耀一番,还敞怀摆拍留念,然后把警服还给了张某。小王把这些照片发布在微博上,引来网友大量转发和议论,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对此,可给予张某的处分是:

    A.警告或记过处分
    B.记大过处分
    C.降级处分
    D.撤职处分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的;(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张某私自将警服借给小王,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违反了该项纪律,但题干中并未出现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所以对张某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因此选择A项。

  • 第19题:

    张某和老李发生邻里纠纷。在接受调节过程中,张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拿刀砍人。人民调解员小王担心事态恶化,欲采取措施。根据《人民调解法》,小王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通知张某的亲属
    • B、向张莱工作单位报告
    • C、通知张某居住地委员会
    • D、向张某居住地派出所报告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不正确的?()

    • A、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 B、田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C、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 D、田某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黄某的死亡,但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的条件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为抓捕逃跑的吸毒人员张某,民警小王先对张某口头警告,后鸣枪示警。在警告无效后,小王开枪击中张某腿部将其抓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6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当然退伙

    B

    A企业将王某除名

    C

    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D

    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不正确的?()
    A

    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B

    田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

    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D

    田某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黄某的死亡,但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的条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

  • 第24题:

    多选题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本案中,田华的行为()
    A

    属于紧急避险

    B

    属于正当防卫

    C

    应负刑事责任

    D

    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