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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项属于丧失商业信誉,C项或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只有D项,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更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先向乙交付三百台生产机器,乙在收到机器后十天内付款。甲公司在交付机器前得知乙公司近日因生产有毒奶粉事件而丧失了商业信誉,且已负债。此时甲公司该采取何种行为?( )。

    A.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中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C.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公司现行履行付款义务

    D.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正确答案:B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一份集成电路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当天付款。后乙贸易公司因运输问题无法将货物运到甲公司而要求甲公司先付款。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况。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拒其履行要求。本题属于甲乙双方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乙要求甲公司先付款的要求,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 B、可行使解除权
    •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一个月后,钢材涨价,乙方拒绝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乙公司

    B

    甲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行业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部分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8万中只有6万元是定金,超过的2万不能作为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 第14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 第15题: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

  •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甲公司必须将钢材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但该批钢材在铁路运输部门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铁路运输部门承担
    C.甲公司承担
    D.乙公司承担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本题中,虽然钢材已经送交给承运人,但风险并未转移,因为两公司的约定(必须送货上门)实际上排除了以交付作为风险承担的条件,属于两公司的额外约定,即甲应当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另外,不可抗力系免责事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后因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下列关于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应当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可以由丙公司自行决定赔偿主体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先向乙交付三百台生产机器,乙在收到机器后十天内付款。甲公司在交付机器前得知乙公司近日因生产有毒奶粉事件而丧失了商业信誉,且已负债。此时甲公司该采取的行为有(  )。
    A

    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B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中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C

    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公司现行履行付款义务

    D

    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BD两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C项,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甲公司返还定金的一倍即12万。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万元,先付款,后交货。买受人甲公司已付19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此时,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

    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

    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作为后履行一方,在甲公司未完全履行之前,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

    可行使抗辩权

    B

    可行使解除权

    C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

    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