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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大革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题目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大革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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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答案:D
    解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的政治宣言,亦称《双十宣言》,确定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同时确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司法政策。

  • 第2题:

    培根说、“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案件明确立法,有时法官得假设立法者在场,并且询问立法者面对这样的案件,他会怎样立法,然后,法官给出自己的答案,就如正直、理性的立法者将会给出答案一样。”培根在该引文中表达了对法律解释的何种方法?


    A.客观目的解释 B.主观目的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2009年真题)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答案:D
    解析:
    解析: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刑事立法比抗战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刑法原则方面,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该刑法原则具体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该刑法原则有利于集中打击一小撮地主、恶霸、汉奸、战犯、各类反革命分子,并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可见,选D项。

  • 第4题:

    简论宋朝刑事立法的发展。


    答案:
    解析:
    宋朝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创立折杖法。宋朝初期创立了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宋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实行笞杖徒流刑的折杖法,“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是宋朝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虽然仍然存在弊端,但是在客观上缓和了社会矛盾。
    (2)首创刺配刑。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的复合刑罚,宋初设此刑之初衷,原为宽贷死刑之意。但后逐渐成为滥刑之制,既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恶劣影响。
    (3)使凌迟刑成为法定刑。凌迟刑是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使受刑人在极端痛苦中缓慢死去的酷刑,是中国古代生命刑中最为残酷的一种执行方法。凌迟刑首用于五代,至宋代立为法定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施凌迟刑,用以惩治荆湖之地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至南宋凌迟刑的适用越来越广,宋宁宗颁《庆元条法事类》时,凌迟刑成为法定刑,与绞刑、斩刑并用。凌迟刑一直沿用至清末法制改革时才被废除。
    (4)颁布重法地法。所谓重法地法,是指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地区称“重法地”。北宋中期,面对“盗贼”纵横、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于常法之外首立《窝藏重法》,严惩贼盗犯罪的窝藏之家,清除贼盗犯罪的社会基础。宋英宗继位后,继承了以重法治盗贼的政策,又另外制定了重法,既强调法律的追溯力,又株连犯人亲属和籍没其家产,实际上以反逆罪惩治盗贼。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重法地法的推行,实际上使非常之刑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贼盗律”,不仅加重了对盗贼犯罪的处罚,而且还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后期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

  • 第5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对威吓报复,()原则。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

  • 第6题:

    西周统治者总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太平天国刑事立法和婚姻立法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刑事立法。主要是《太平刑律》,此外《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和天王及各王的诏令。太平天国的刑法是太平天国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卫革命成果和保护人民的工具,其内容如下:
    (1)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2)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3)坚决取缔"妖书邪说";
    (4)实行严刑峻罚。
    婚姻立法。《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封建买卖婚姻的陋习。另外规定"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太平天国反对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封建传统观念,主张寡妇可以再婚。在婚姻关系上,太平天国认为"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并以法律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太平天国严厉禁止淫邪和娼妓,所以"在太平天国所有的城市中,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 第8题: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了()、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正确答案:首恶者必办

  • 第9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相结合,()相结合。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惩治与教育

  • 第10题:

    填空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对威吓报复,()原则。

    正确答案: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立法原则和立法指导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立法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B

    立法原则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C

    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和抽象化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和具体化的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

    D

    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重要理论根据,立法原则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的基本准绳

    E

    立法指导思想通过立法者的思想来影响立法活动,立法原则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论明朝的刑事立法原则及其体现。


    答案:
    解析:
    (1)基于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明朝的刑法以打击反逆重罪、惩治官吏犯罪为重点。与唐律比较,明律多承袭唐律的内容,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突出刑法的打击对象,加大刑罚的力度。明朝主要是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反映出明律重刑主义的特点。除了政治性犯罪外,对于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官吏贪赃受贿等犯罪的处罚,明律都比唐律明显加重。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可见,这里的“重其所重”是指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
    (2)在刑事立法上,“重其所重,轻其所轻”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首创奸党罪。奸党罪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下不轨而规定的罪名,基本内容是打击臣下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大明律》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2)创立充军刑。充军刑创制于明代,该刑罚是死刑之下、流刑之上的重刑,明初为充实卫所兵制的兵员,将死罪减等的囚犯发遣充军,而后成为常刑。充军刑并非死刑的减等,而是“重其所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在具体刑罚制度上的体现。3)盛行廷杖制。廷杖是指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该制度是杖刑的滥用,影响恶劣,臭名昭著。4)加重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明朝采取“重其所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在惩治贪污与官吏渎职,防止臣下结党营私与内外交接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采用该原则容易导致滥施刑威,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明朝在刑罚适用原则上采取“重其所重”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

  • 第14题:

    简述抗日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答案:
    解析:
    抗日根据地的刑事立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1)贯彻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法原则。着重镇压惩办死不悔改、罪大恶极的汉奸及反共分子,对一般分子、愿意悔改分子则采取宽大教育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孤立汉奸卖国贼及反共分子。这个原则的贯彻对于巩固抗疆民主政权,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2)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再因被告人、罪犯的本人成分或家庭出身而加重或减轻处罚,纠正了苏维埃政权时期在刑法适用上“唯成分论”的“左”倾错误。

  • 第15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法原则形成于(  )。
    A.中华民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战争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答案:D
    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

  • 第16题:

    简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


    答案:
    解析:
    1.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准五服以治罪制度”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适用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治罪”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或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其影响极为广远,直至明清。
    (2)“官当”、“八议”入律。“官当”是指某些官僚犯罪后,允许以其官爵抵罪即折当徒刑,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其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表现出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曹魏时期正式人律。“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3)“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凡是“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的“十恶”制度即源于此。 一
    (4)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在汉代刑制改革的基础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和文明:限制族刑,逐步缩小缘坐范围;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并增加鞭刑与杖刑;酷刑的设置与使用逐渐减少,死刑的执行方法越来越定型于绞、斩等少数几种;定流刑为减死之刑,至北周时渐趋完善。总之,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不断改进,以劳役刑和死刑为主体的新的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

  • 第1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 第18题: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 第21题:

    填空题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了()、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正确答案: 首恶者必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相结合,()相结合。

    正确答案: 镇压与宽大,惩治与教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西周统治者总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