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大体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即()。

    A.国会

    B.国民政府

    C.地方行政机关

    D.蒋介石

    E.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参考答案:B, C, E

  • 第2题:

    抗日战争对期各抗日根据地的司法机关都废除了南京国民政府诉讼法所规定的繁杂的诉讼程序,实行便利民众的简便的诉讼手续。 (  )


    答案:对
    解析:
    NULL

  • 第3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B.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大清现行刑律》
    C.《临时约法》是由南京临时政府三读通过的宪法性文件
    D.南京国民政府是中国近代史上唯一确立民商合一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


    答案:C,D
    解析:
    解析:C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是由南京I临时政府三读通过的宪法性文件。D项表述正确:南京国民政府是中国近代史上唯一确立民商合一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而清末和北洋政府各军阀政权则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A项表述错误: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而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B项表述错误: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大清新刑律》。

  • 第4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设于(  )。
    A.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
    B.上海
    C.北京
    D.南京国民政府所在地


    答案:D
    解析:
    NULL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在普通诉讼程序上实行()。

    • A、四级三审制
    • B、三级三审制
    • C、二级二审制
    • D、三级二审制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正确答案:司法院

  • 第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及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
    ①司法院
    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各级法院。
    司法院享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及法律和命令之权。
    ②普通法院
    第一,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庭。
    第二,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划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三,地方法院设于县、市,大市设分院,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高等法院设于省会、特别区、首都和院辖市,大省可设分院。管辖“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处理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一审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第五,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管辖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一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二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第六,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制,将各级检察机构设于法院内。检察机构的职责是: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执行。
    ③特种刑事法庭
    依据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和高等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于重庆、兰州两地;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④其他特殊审判机关
    (2)审判制度
    ①“一告九不理”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②“自由心证”
    ③“不干涉主义”

  • 第8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民主共和制;总统制

  • 第9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所谓的“一告九不理”即指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级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正确答案: 司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国民政府中行使刑事侦查的机构很多。特别是检察官,权力很大,几乎可以动用一切的人力物力,侦查或处分任何人或事。(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被采用,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在“反革命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可由国民党地方最高党部派出的国民党员所组成的陪审团陪审评议。(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不仅使军事机关直接参与司法,而且实际上使司法机关直接处于军事机关的操纵之下。(5)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在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

  • 第14题:

    以“司法部”作为中央司法机关名称的有(  )。
    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临时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清末以法部作为中央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将法部改为司法部,至此,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也以‘‘司法部”作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一直沿用至今。

  • 第15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D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实行三级三审制。B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C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

  • 第16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所谓的“一告九不理”即指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 第17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大体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即()。

    • A、国会
    • B、国民政府
    • C、地方行政机关
    • D、蒋介石
    • E、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正确答案:B,C,E

  • 第19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实行()

    • A、四级三审制
    • B、四级四审制
    • C、三级三审制
    • D、三级二审制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 A、行政院
    • B、立法院
    • C、司法院
    • D、监查院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及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1)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
    ①司法院
    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各级法院。
    司法院享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及法律和命令之权。
    ②普通法院
    第一,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庭。
    第二,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划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三,地方法院设于县、市,大市设分院,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高等法院设于省会、特别区、首都和院辖市,大省可设分院。管辖“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处理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一审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第五,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管辖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一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二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第六,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制,将各级检察机构设于法院内。检察机构的职责是: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执行。
    ③特种刑事法庭
    依据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和高等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于重庆、兰州两地;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④其他特殊审判机关
    (2)审判制度
    ①“一告九不理”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②“自由心证”
    ③“不干涉主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大体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即()。
    A

    国会

    B

    国民政府

    C

    地方行政机关

    D

    蒋介石

    E

    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