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 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 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

题目
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
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
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 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是董仲舒倡导的,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春秋决狱最 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B选项正确。春 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秦朝时期没有春秋 决狱,C选项错误。
更多“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 A、文字狱
    • B、春秋决狱
    • C、秋审
    • D、三司推事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


    正确答案: 西汉初期,汉律的制定是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汉朝主要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到已经制定的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狱的司法途径,把儒家的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以制定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利于缓和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的儒家经书,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的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
    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的法典,引经注律的风气才得以息湮。

  • 第4题:

    春秋决狱始于()。

    • A、秦
    • B、西汉中期
    • C、西汉后期
    • D、东汉中期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关于汉代的法律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 A、汉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新儒学
    • B、汉代尚书台的出现表明了皇权进一步强化
    • C、“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唐朝实现了礼法合一,因而在司法上盛行春秋决狱之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春秋决狱与哪一历史人物有关?


    正确答案:与董仲舒有关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 春秋决狱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汉中期以后流行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法。所谓《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使儒家经典法律化。其基本特点在于以主观因素来确定罪之有无、刑之轻重。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篇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盐铁论·刑德》篇中也说:“《春秋》之治狱也,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故其治狱,时有出入于律之外者。”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处,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

    文字狱

    B

    春秋决狱

    C

    秋审

    D

    三司推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B

    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根据犯罪人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来决定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C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原则在汉代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

    D

    春秋决狱与司法擅断存在一定的联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春秋决狱”以《春秋》经义为决狱的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而不是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

  • 第11题:

    单选题
    春秋决狱的首倡者是:()。
    A

    萧何

    B

    汉景帝

    C

    董仲舒

    D

    汉文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春秋决狱》的作者是()。
    A

    孙膑

    B

    韩非子

    C

    董仲舒

    D

    子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依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就春秋决狱的影响而言,它兼顾事实和动机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儒家经典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知晓儒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任意比附,造成司法腐败的局面。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补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 第14题: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最早的表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中国古代春秋决狱与哪一历史人物有关?


    正确答案:与董仲舒有关

  • 第16题:

    春秋决狱的首倡者是:()。

    • A、萧何
    • B、汉景帝
    • C、董仲舒
    • D、汉文帝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 ①春秋决狱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此制由汉帝武帝时董仲舒首创。
    ②其要旨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听狱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其刑责;首晋者从重惩罚;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③在当时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以《春秋》经义决狱是司法审判上的一种补充。

  • 第18题:

    《春秋决狱》的作者是()。

    • A、孙膑
    • B、韩非子
    • C、董仲舒
    • D、子产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 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 第20题:

    问答题
    春秋决狱与哪一历史人物有关?

    正确答案: 与董仲舒有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汉代的法律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

    汉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新儒学

    B

    汉代尚书台的出现表明了皇权进一步强化

    C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名词解释题
    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 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

    正确答案: 西汉初期,汉律的制定是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汉朝主要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到已经制定的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狱的司法途径,把儒家的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以制定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利于缓和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的儒家经书,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的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
    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的法典,引经注律的风气才得以息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