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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928年的北伐基本上结束了军阀割据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的地位得到提高,为发起改订新约运动准备了前提。1926年,英国认为中国应有关税自主权,美国也表示愿意放弃在中国的关税控制和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对华政策的改变,使改订新约运动具有了可能性。北伐战争期间,帝国主义制造了万县惨案、九江惨案,人民反帝斗争高涨,国民政府此举是为了缓和人民的反帝情绪,树立对外“自主”的形象。北伐虽已完成,旧军阀虽被打倒,但新军阀产生,中国并未完全实现统一,且面临新军阀混战,国民政府想扩大税源,增加军费。
更多“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的背景。”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校教育的管理举措


    答案:
    解析:
    (1)训育制度。国民政府在对学校实行高压的同时,又通过建立训育制度对各级各 类学校实施严格管理。 (2) 中小学校的童子军训练。根据国民政府 教育部1937年1月颁发的《初级童子军管理办 法》对中小学校学生施行童子军训练。 (3) 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五卅惨案”以 后,基于民族义愤,大学院下令全国专门以上学 校一律增加军事教育课程。 (4) 中学毕业会考。1932年起,教育部开始 整顿全国教育,重点在中等教育。中学毕业会考 是整顿的重要措施与内容之一。

  • 第2题: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后,首先与中国签订关税条约的国家是()。

    A.美国
    B.比利时
    C.英国
    D.日本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
    1928年6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内称:“今当中国统一告成之际,应进一步而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7月,美国首先与中国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条约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作为中华国民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关税,1913年总收入为1697万元,1928年上升为17914万元,1929年为27554万元。关税收入明显提高得益于()

    • A、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 B、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 C、民众反帝情绪高涨、提倡国货运动
    • D、民族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
    这一点通过我们前述的立法体制可以充分加以证明,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党的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政治会议不仅对各种法律的立法原则拥有实际的决定权,同时也对法律拥右审查权,国民政府中的立法院只是一个具体起草、部分审议法律的办事机关而已,并不真正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此外,立法院的委员们也基本上由国民党员来担任,从而更加确保了国民党对立法活动的掌控,各种利益集团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机制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所规定的立法程序较为科学,按照立法程序纲领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要想获得通过,从议案提起,到法律案形成,直至最后审议通过,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但由于整个立法过程被执政党所完全控制,因而立法所设计的各种环节均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导致法律制定的速度快,修改的频率高。
    (三)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南京国民政府存在期间所制定的法律数以万计。如果仅从表面看,各种门类的法律一应俱全,达到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最完备的阶段。但由于立法过程中讨论不够充分,加之因人设法等问题,法律内在的协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好,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其质量。

  •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1)优点。
    与清末及北洋政府的自治法规相比,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取消了居民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性别、财产资格上的限制,扩大了自治基础。
    ②赋予了选民对施治的自治团体、代议机关的代表及行政首长有罢免权。
    ③在自治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
    ④要求各级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创办各项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2)缺点。
    ①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缺乏必要的公信力,缺乏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更不具备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和经验。
    ②加之连年剿共,不得民心,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外敌入侵,民不聊生。
    ③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封建势力强大。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运动,不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倒强化了地主豪绅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 第6题:

    问答题
    如何评价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正确答案: ①原因:
    (1)1928年北伐打败奉系军阀,基本上结束了军阀割据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作为中央国民政府的地位大大加强,为发起改定新约运动准备了前提。
    (2)一些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对华政策发生了改变,为改定新约运动的进行提供了可能性。1926年底,英国表态中国应有关税自主权。接着美国表示愿意放弃在中国的关税控制和治外法权。
    (3)北伐战争的时候,帝国主义制造了万县惨案,九江惨案等,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怒,国民政府为了巩固统治,取得民心,决定进行改定新约运动,
    (4)这也是一个独立政府争取国家主权的表现。
    ②作用:从历史条件看,这个运动具有积极作用。
    (1)鸦片战争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残酷剥削压迫中国人民,南京政府用不太长的时间,先后与十几个国家签订新约,减少他们在中国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争取到了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进步。
    (2)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伴随着改订新约运动的开展,关税大大增加,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改定新约运动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有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构成。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对国民政府“改订新约运动”目的的表达,不正确的是( )

    A.缓和人民的反帝情绪
    B.树立对外“自主”的形象
    C.扩大税源,增加军费
    D.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答案:D
    解析:
    从1928年6月,国民政府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縛,并发起一场同列强“改订新约”的运动。这一运动主要集中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国民政府“改定新约运动”,恢复了我国长期丧失的主权,减少了一些帝国主义在我国长期享有的特权,否认了领事裁判权的合法性,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又很不彻底,其有关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实质是一纸空文。本题可能在名词解释中出现。

  • 第9题: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定新约”的对外宣传后,首先与中国签订关税条约的国家是:()。

    • A、美国
    • B、比利时
    • C、英国
    • D、日本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 第11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 第12题:

    单选题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定新约”的对外宣传后,首先与中国签订关税条约的国家是:()。
    A

    美国

    B

    比利时

    C

    英国

    D

    日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得监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