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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

题目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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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校15岁的学生林某放学回家途中,与同学肖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肖某捅成重伤。对此事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林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林某未满16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
    C.对林某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要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D.林某放学后在校外与他人发生冲突,学校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2题: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解答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童某在具体实施强奸平某的犯罪过程中,遭到平某的反抗而未遂时,临时起意决定杀死被害人平某,这时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另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
    (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包庇罪。
    (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奸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奸罪(未遂)、包庇罪两罪进行并罚。

  • 第3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4题:


    某、张某、李某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案


    林某与张某都是1994年4月20日出生,两人因此成为好朋友。李某是张某的表弟,1995年2月1 8日出生。 2010年4月20日晚,三人在一餐馆庆贺林某与张某的生日。 1 1点左右结账时,三人的钱都凑起来还不够付账。服务员小王见此情景,嘟囔了一句:“没钱还摆阔!”不料被李某听见,他立即和小王吵了起来。林某、张某二人在一旁起哄:扁他!扁他!于是,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小王一刀。看到饭店服务员一起围攻过来,三人赶忙逃出餐馆。出了餐馆后,三人商量必须先弄点钱作路费外逃。李某说他知道厂长高某家放有该厂的保险柜,而且最近该厂要发工资,不如到高某家走一遭,林某、张某二人附和。凌晨3点左右,三人来到高家。林某与张某在外面望风,李某入室盗窃。由于紧张,李某误入高某12岁女儿小高的卧室,不小心惊醒了小高,小高大声呼救。李某让小高不要吵,小高仍大声喊叫,李某一紧张,随手用刀柄往小高头上砸去,将其打晕。听到动静后,屋外的林某入室查看,而张某则感觉不妙,飞奔逃跑。林某刚进门,迎头碰到从隔壁赶来的高某,高某一把抓住林某,两人扭打了起来。李某看到林某无法脱身,赶过来从背后向高某捅了一刀。看到高某倒在地上并大量失血,林某、李某二人慌忙向各自家中逃跑。李某在逃跑途中,因神色慌张,被巡警拦住盘问。经盘问教育,李某交代了上述所有犯罪行为。同时,李某还交代,林某与张某于2009年8月某日夜晚偷了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然后在凌晨时分驾驶该摩托车趁一下夜班女工不备夺取其挎包,但该女工紧紧抓住挎包不放,二人驾车将女工拖出一百多米,致其昏迷不醒。李某还提供了林某与张某的住址,公安机关据此将二人抓住。经鉴定,小王、小高构成轻伤,高某、某女工构成重伤。


    【问题】


    1.林某、张某、李某在餐馆殴打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林某、张某、李某去高某家盗窃保险柜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3.张某的行为是否都构成犯罪?


    4.若张某在被公安机关传讯时,还主动交代:在2010年4月20日以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在当地小学附近以打耳光为手段,强行索要学生财物(每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但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他还任意损毁学校里的公私财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对张某的此项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林某到高家盗窃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6.李某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按何罪论处?


    7.李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三人都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2.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林某、张某虽然已达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但具有不认定犯罪的法定情节;李某则未达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三人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3.张某与林某飞车抢夺女工挎包并拖拉女工致其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张某与林某偷盗摩托车的行为,由于行为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张某与林某、李某共同盗窃高家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盗窃未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4.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张某的该项行为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教育。


    5.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林某在到高家盗窃的过程中实施了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致人重伤显然不属于“情节轻微”)。但因其虽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李某的行为只触犯故意伤害罪一个罪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7.李某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题需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自首和重大立功的修改。另外还要牢记《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此为司法考试的常考点。


  • 第5题: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

  • 第6题:

    林某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郭某是林某的保证人。但在林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郭某因与林某发生矛盾,不愿意继续担保,则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林某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张某的行为侵害了林某什么性质的民事权利?

    正确答案: 侵犯了身体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请求张某赔偿?

    正确答案: 林某可以以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张某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林某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见自己打不过林某,便大喊:“抢劫啦,救命!”数名行人见状将林某摔倒在地上并致林某骨折受伤。对于林某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B

    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C

    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D

    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假定该表卖得价金2.8万元,张某与林某谁具有优先受偿权()
    A

    张某

    B

    林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张某拔错牙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侵权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 第14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15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
    D.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王某花钱雇佣张某杀人,且张某答应,说明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张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一人行为,全体责任,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强奸罪是张某临时另行起意所犯,超出王某雇凶杀人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故B选项正确。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之间并没有联系,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该对其数罪并罚。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6题:

    林某和赵某离婚,孩子林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与王某结婚,应负责履行林冰教育义务的是(  )。


    A.林某

    B.赵某

    C.林某和赵某

    D.赵某与王某

    答案:C
    解析:
    父母虽然离异,但仍旧对孩子负有教育的职责。

  • 第17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 第18题:

    林某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见自己打不过林某,便大喊:“抢劫啦,救命!”数名行人见状将林某摔倒在地上并致林某骨折受伤。对于林某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 B、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 C、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诉由,其精神损失请求权才能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林某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必须符合一下事由:李某以身体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诉讼,并证明自身因身体权受侵害,导致精神损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具备这些才能的到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某的监交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年某。事后年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张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张某

    B

    年某

    C

    张某和年某

    D

    张某、年某及林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初中生林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时不慎摔伤。经认定,学校有一定过错,对于这起事故,学校应当(  )
    A

    对林某补偿经济损失

    B

    对林某补偿精神损失

    C

    对林某依法赔偿损失

    D

    与林某平均分担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

    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

    B

    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

    C

    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

    D

    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