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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论宪法本质”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对宪法的分类中,属于本质分类的是()。

    A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B 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

    C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D 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简论宪法产生的条件和当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答案:
    解析:
    (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产阶级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自由竞争为条件。当商品经济得到普遍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基本经济结构时,自由竞争与平等交换的经济要求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映出来。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适立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毫无疑司,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新的生产力与旧的生产关系必然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资产阶级必须起来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取而代之,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了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破除君权神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学说,阐述了通过制定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立宪主义思想,从而为近代宪法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指导。
    (2)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基本趋势:1)公民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18、19世纪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只限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权。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要求其积极地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违宪审查制度最初起源于英美法系的司法审查制度,是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法律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一顼基本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另一方面,一些国际区域组织的出现对成员国宪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 第3题:

    简论宪法规范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首先,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所具有的要素和特征,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其次,宪法法规范的调整对象是宪法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是 社会关系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关系,即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同时,由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1)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我国宪法除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外,还根据这一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他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特点,即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较,居于最高的地位。一般法律规范如果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则失去法律效力。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还表现在,它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以宪法规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宪法规范的广泛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总章程,因此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必然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各国宪法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国防、外交等许多方面,具有总括性。二是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阶级、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甚至还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经济组织。一般法律规范是国家生活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定,其任务比较单一,调整的范围也比较窄。同时,宪法规范仅规定国家生活各个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即只确定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上必然是非常广泛的。
    (3)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原则的方法,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照。宪法规范面对它所调整的广泛的社会关系,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由此可见,这一特点是由宪法规范根本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即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广泛性,而广泛性又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并不影响其制裁要素。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直接影响的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程度,与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不矛盾。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宪法规范的地位是相适应的。宪法规范的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特殊的制裁要素。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是明确和具体的。
    (4)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宪法规范必须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变成形式意义上的规范,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失去规范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是相同的。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只要客观形势的变化没有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尚未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宪法所有的原则性的、概括性的规定,仍然能够适用。与宪法规范高度适应性相联系的是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宪法的实施只要不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没有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它的各种规范就可在较长的时期内继续适用;同时,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由宪法规范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不宜轻易改变,以免导致政局动乱。但是,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只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绝对处于稳定状态,在长期的适用中不作任何修改。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并实施以后,通常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承受因客观形势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带来的变化,并适立这种变化,发挥实际作用,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少数种类的法律规范存在的时间可能较长,但从总体上看,宪法规范的修改频率较其他法律规范要慢,其修改的范围也要小一些。
    宪法规范除具有上述主要特点外,还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历史性、灵活性、妥协性、政治性,一些国家的宪法规范还具有纲领性。

  • 第4题:

    简论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


    答案:
    解析:
    宪法四次修正案都涉及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因此,这四次修改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四次修改,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
    (1)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1999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1)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2)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第5题:

    简论宪法监督的基本功能(作用)和我国违宪审查制的基本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监督有广义的宪法监督和狭义的宪法监督之分,就狭义的宪法监督而言,是指由专门机构特别针对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通过特殊的程序所进行的专门监督,其中主要是针对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政治性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一般而言,狭义的宪法监督又称为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具有如下功能:
    (1)保障宪法地位与宪法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正因为宪法的特殊性,因此各国才一致肯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最高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根据宪法形成的政治就是宪政,根据宪法形成的社会秩序就是一国的宪法秩序。为了确保宪法的最高法地位,并维护国家的宪法秩序,必须要保障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而且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功能。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要使这些权利从纸面上的权利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就必须依靠宪法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没有健全的宪法监督机制,或者说有这样的机制但是不发挥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
    (3)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尽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但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仍然难免会产生一些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必须要有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机制。如果我们要求一般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且把这视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那么,当国家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就更有理由要求它们也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彼此之问的矛盾和问题,这更是法治的要求。宪法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处理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为国家机关之间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法律机制。
    我国违宪审查制具有如下特点:(1)从监督机关设置上,我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其中主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时又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2)从监督程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的程序既不是美国式的司法程序,也不是欧洲大陆模式的特殊司法程序,而是类似于立法的审查程序。(3)在我国,提起宪法监督者,可以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任何公民、组织、机关都可以提起。(4)我国的宪法监督采取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法规、条例既要求事先的备案审查,如果发现违宪,可以主动要求制定机关加以修改,也可以应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申请而进行审查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对违宪的法规、条例进行“撤销”。(5)从监督的结果来看,我国宪法监督以被监督者主动修改违宪的文件或者主动纠正违宪行为为主。
    总体而言,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符合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我国宪法监督体制需要在坚持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 第6题:

    简论张居正改革。


    答案:
    解析:
    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著名的改革之一,所以也是考研命题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对于张居正的评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张居正去世后得到的结局也是比较耐人寻味的。考生应该深入到当时的背景来看待张居正改革和张居正本人。

  • 第7题:

    简论书目的本质。


    正确答案: 书目的本质是各类型书目资料共同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书目之所以成为书目的基本依据。首先,书目是文献信息提供与需求矛盾的产物。书目的本质就是文献目录信息的揭示与文献目录信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各种类型的书目都是这一矛盾关系的具体化,书目的结构、形式、体例等都是由书目的本质决定的,都是书目本质的表现形态。
    其次,书目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书目是一种记载文献目录信息、传递文献目录情报的“物”。这种“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创造,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为着满足特定需要而创造的、藉以掌握文献目录信息的工具。也就是说,书目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
    第三,书目是一种文献信息系统。书目的内在结构形式是一个标准的链式结构,我们称之为书目结构链。书目结构链由两个最基本的因素组成:书目款目和编排法则。书目正是由书目款目和编排法则组成的一个系统。
    第四,书目是人类文献信息交流的工具。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克服文献增长与文献获取这一障碍的途径,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向文献需要者通报文献的目录信息,以便有选择、有目的地,尽快地得到自己最需要的文献。这就是书目(包括文摘、索引)的编制。书目之所以能成为文献信息交流的工具,是因为书目是经过筛选、浓缩、提示、组织而成的文献目录信息系统,即所谓的“书目数据库”,同时又是可供检索和输出文献目录信息的一种系统。书目资料具有存贮、浓缩、有序化、检索、指示、传递等工具性能。

  • 第8题:

    根据宪法的()不同,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 A、表现形式
    • B、制定机关
    • C、修改程序
    • D、阶级本质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

    •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 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 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
    A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

    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

    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

    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
    (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
    (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故C选项正确。
    (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论书目的本质。

    正确答案: 书目的本质是各类型书目资料共同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书目之所以成为书目的基本依据。首先,书目是文献信息提供与需求矛盾的产物。书目的本质就是文献目录信息的揭示与文献目录信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各种类型的书目都是这一矛盾关系的具体化,书目的结构、形式、体例等都是由书目的本质决定的,都是书目本质的表现形态。
    其次,书目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书目是一种记载文献目录信息、传递文献目录情报的“物”。这种“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创造,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为着满足特定需要而创造的、藉以掌握文献目录信息的工具。也就是说,书目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
    第三,书目是一种文献信息系统。书目的内在结构形式是一个标准的链式结构,我们称之为书目结构链。书目结构链由两个最基本的因素组成:书目款目和编排法则。书目正是由书目款目和编排法则组成的一个系统。
    第四,书目是人类文献信息交流的工具。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克服文献增长与文献获取这一障碍的途径,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向文献需要者通报文献的目录信息,以便有选择、有目的地,尽快地得到自己最需要的文献。这就是书目(包括文摘、索引)的编制。书目之所以能成为文献信息交流的工具,是因为书目是经过筛选、浓缩、提示、组织而成的文献目录信息系统,即所谓的“书目数据库”,同时又是可供检索和输出文献目录信息的一种系统。书目资料具有存贮、浓缩、有序化、检索、指示、传递等工具性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标准是()。
    A

    宪法的制定机关

    B

    宪法的表现形式

    C

    效力和修改程序

    D

    宪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论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答案:
    解析:
    (1)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宪法解释机关通过宪法解释,阐明宪法的基本精神、明确宪法规定的确切含义、弥补宪法规定的遗漏,起到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发展、保障宪法权威并维持统一的宪法秩序及为判断宪法行为是否合宪提供标准等作用。我国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对于宪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没有作出规定。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于宪法解释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两部宪法都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见,我国宪法的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的解释体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因为,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全国人大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立法机关,这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的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2)正因为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其不仅具有最高性,还具有全权性,《宪法》第62条最后一项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哪些是“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其决定权和判断权由全国人大掌握。解释宪法的权力就包含在“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之中。3)从各国建立的宪法监督制度看,凡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都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这是因为,如果宪法监督机关没有宪法解释权,实际上就无法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了宪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监督权,而且是最高的宪法监督权,其当然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4)《宪法》第62条第11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其中当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的解释。如果全国人大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的解释,全国人大必然同时有自己对宪法规定的解释。
    (3)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与我国的宪法体制是相吻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使得宪法解释具有立法性质和普遍的约束力,也使得宪法解释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比其他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
    (4)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 第14题:

    简论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答案:
    解析:
    (1)任何形式的基本权利都是受限制的,反映了基本权利相对化、社会化的趋势。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之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基本权利的受限制性具体表现为对基本权利主体和基本权利具体活动形式的限制。具体地说限制基本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
    (2)限制基本权利必须有明确的程序与合理目的。1)限制基本权利要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当权利被滥用的行为危及社会秩序的基础时,出于恢复或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可对基本权利的某些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2)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限制基本权利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在一个社会里,保障基本权利首先要保障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即国家政权的稳定。当发生国际、国内危机时,正常的宪法秩序就要受到破坏,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就失去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国家安全的目的限制基本权利时,应明确国家安全机关的权限、限制程序及权利救济的具体形式等。3)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即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通常指社会全体利益、幸福与福利。我国《宪法》第51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目的作了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这一条是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总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表明限制的基本目标。
    (3)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主要有:1)基本权利内在的限制。基本权利内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权利内部已确定限制的范围,不是从外部设定的条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基本权利概念本身的限制,即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概念本身对其范围与界限进行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对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定。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我国《宪法》第51条的规定是宪法对基本权利活动进行限制的总的原则与标准,确定了宪法内在界限。在宪法上保障与限制基本权利是有机的统一,通过宪法的任何限制应具有合理的界限,不应超过宪法原则与精神所要求的范围与限度。制宪者在宪法中明示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其目的是约束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尊重基本权利价值,依法正确行使立法裁量权。3)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迅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的正常状态,有必要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紧急权力。不过,紧急状态下,限制或克减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

  • 第15题:

    简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答案:
    解析:
    (1)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与标榜“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有着本质的不同,它对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劳苦大众实行民主,对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这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尽管因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而存在局限性,但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 第16题:

    简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关系是指由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由此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的义务,公民享有要求国家保障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权利;公民有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义务,而国家拥有要求公民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权力。同时,公民以不同的身份和形式,在国家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履行不同的义务。2)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内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规定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因而国家负有保障他们享有的权利实现的义务,也拥有要求他们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国家机关之问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领导、指导、监督及公务协作的关系。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关系主体的一方。在普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这些法律关系通常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或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主体并不涉及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即使国家或者国家机关是这些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也不处于主导地位。
    (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宪法关系的内容即宪法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由于宪法关系主体包括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方面,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涉及各个方面。而一般法律关系受主体范围的限制,作为其内容的权利义务也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宪法关系内容广泛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对所应当涉及的权利义务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非常具体的规定。普通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则规定得非常具体和明确。

  • 第17题:

    简论周公。


    答案:
    解析:
    本题是对重要人物的考查。分析、比较、评价比较重要的历史人物是大纲要求的考查目标之一,所以考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周公是商周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之一。

  • 第18题:

    什么是宪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也是宪法本质的体现?


    正确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19题:

    简论提单的作用


    正确答案: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装运单据之一,按照各国法律,它具有以下三种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EvidenceofContractof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DocumentsofTitle) 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of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 第20题: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标准是()。

    • A、宪法的制定机关
    • B、宪法的表现形式
    • C、效力和修改程序
    • D、宪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 B、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 C、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能产生宪法形式上的改变
    •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对宪法的分类中,属于本质分类的是()。
    A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B

    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

    C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D

    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宪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