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此合同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完成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得不到相应的费用;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窝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整改过程中挖断光缆等。施工单位如要防范这些风险,首先不应签订此合同;其次,如果执意想完成此项目,那么应坚持将合同签订成“开口”合同,即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对于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挖断光缆,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此类事故。
(2)如果工程中有些合同工作量表以外的工作必须完成,那么应直接找运营商签订变更单和洽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费用表、计算依据、完成此部分工作量的必要性等文件,请运营商主管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得不到确认,那么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应拒绝完成。
(3)如果合同双方对此工程的结算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来解决争议。一般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4)施工单位若要获得索赔,应在窝工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书的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待监理工程师的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则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索赔文件应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和工期的计算部分以及论据部分。施工单位应该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按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足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地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