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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若是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

题目

在我国,若是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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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洗钱罪的论述,说法错误的有:

    A.财产犯罪不在刑法明文列举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列,因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包括财产犯罪
    B.甲挪用公款在境外开公司,乙知道真相后帮助甲将公款汇往境外的,应认定为洗钱罪
    C.丙协助朋友将贷款高利转入他人的账户,应认定为洗钱罪
    D.上游犯罪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

    答案:A,B,C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所实施的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可以作为洗钱罪的对象。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需要具体分析。所挪用的公款本身不属于“犯罪所得”,但挪用公款所得的收益,属于“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可以作为洗钱罪的对象。因此,本项中的公款不属于洗钱罪的对象,乙应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丙的行为应属于高利转贷罪的共犯,而非洗钱罪。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一般情况下,洗钱罪的成立,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但即使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

  • 第3题: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D

  • 第4题: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洗钱罪【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常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依托实施侵犯财产的犯罪,并以此作为经济来源,刑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也是为了达到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侵犯财产犯罪的目的,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说法是成立的,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1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因此,B选项认为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的说法是正确的;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是上游犯罪人以外的人,只要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实施了洗钱行为即可,只要是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定,即使没有判决宣判也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但是单位也是可以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不能够直接处罚单位,但是对于其中就贷款诈骗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应当以洗钱罪定罪处罚。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5题:

    下列关于洗钱罪的论述,说法错误的有:

    A、财产犯罪不在刑法明文列举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列,因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包括财产犯罪
    B、甲挪用公款在境外开公司,乙知道真相后帮助甲将公款汇往境外的,应认定为洗钱罪
    C、丙协助朋友将贷款高利转入他人的账户,应认定为洗钱罪
    D、上游犯罪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

    答案:A,B,C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所实施的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可以作为洗钱罪的对象。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需要具体分析。所挪用的公款本身不属于“犯罪所得”,但挪用公款所得的收益,属于“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可以作为洗钱罪的对象。因此,本项中的公款不属于洗钱罪的对象,乙应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丙的行为应属于高利转贷罪的共犯,而非洗钱罪。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一般情况下,洗钱罪的成立,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但即使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